岑耀信昨於英國《泰晤士報》撰文,文末表明留任將更有助追求正義,自己有意繼續留任。
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英國最高法院院長韋彥德(Lord Reed)周三出席英國國會最高法院年度聽證會時發言指「若違良知,將不留任(終院非常任法官)」,引起社會熱議。
終審法院。資料圖片
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英國最高法院院長韋彥德(Lord Reed)。資料圖片
另一位終院非常任法官、前英國最高法院法官岑耀信勳爵(Lord Sumption)昨於英國《泰晤士報》撰文回應指,英國應避免破壞香港司法獨立,認為要求英國法官辭任終院非常任法官職務實際上為政治杯葛之舉,以向中國政府施壓改變其民主議題立場,此舉並不恰當。岑耀信文末表明留任將更有助追求正義,自己有意繼續留任。
終院非常任法官、前英國最高法院法官岑耀信勳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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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等7名民主派人士,被控參與民陣2019年非法集結罪成一案,終審法院批准七被告上訴,處理《公安條例》在考慮言論和集會自由下的相稱性的法律問題,6月24日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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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由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審理。上訴庭早前已為民主派一方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終審法院認同議題具有重大廣泛的重要性,因此亦批出上訴許可。
7名被告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原本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緩刑兩年或監禁8至18個月不等。其後上訴得直,獲撤銷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定罪,4人改判監禁5至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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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早前申請上訴,要求回復被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的定罪,但終審法院判詞指,律政司的理據不充分,引用的案例只是基於特定案情,不能一概而論視作為「組織」的定義。被告案發時在預定遊行隊頭拉橫額及叫口號,證據不足以推論各人組織遊行,駁回律政司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