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兩人申報分別擁有約10萬元銀行存款及沒有持有股票。
一對夫婦因虛報公屋入息以保留單位,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監禁四星期,緩刑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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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涉案夫婦是以「定期暫准居住證」居住於將軍澳厚德邨公屋的三人家庭,在2020年5月遞交一份入息及資產申報表,以家庭總資產淨值連續3個月下降至低於資產淨值限額為由申請批出租約。
一對夫婦虛報資產保留公屋單位罪成被判緩刑。資料圖片
夫婦兩人申報分別擁有約10萬元銀行存款及沒有持有股票。但其後調查結果顯示,兩人各自擁有約40萬元銀行存款及市值約100萬元的股票,該家庭的總資產淨值高達500萬元,超出三人家庭公屋入息限額100倍,並不符合租住公屋單位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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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婦因在申報表中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及忽略提供指明的詳情,違反《房屋條例》而被房屋署提出檢控,並於較早前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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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署發言人提醒公屋居民,必須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署方亦會向住戶追回因資料不正確而少付的租金,甚至收回其公屋單位。
29歲男司機已於懲教所被還押十四天,18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入戒毒所。
一名案發時二十九歲姓黃男子,早前被裁定「車主因向警務人員提供司機資料時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罪名成立,已於懲教所被還押十四天,18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入戒毒所。
粉嶺裁判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案情顯示,一輛私家車於2020年5月被偵速攝影機偵測到懷疑超速駕駛,人員經進一步調查後,發現該名男子為該輛私家車的登記車主,中央交通攝影機違例調查組遂向被告發出「要求提供司機身份詳情通知書」,其後被告填寫他人的個人資料在通知書內並交回給警方,調查人員經深入調查後,證實被告提供虛假資料以誤導警務人員,人員遂以「車主向警務人員提供司機資料時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向該名男子提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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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資料顯示,由2023年1月至7月期間,就超速駕駛及衝紅燈案件中,中央交通攝影機違例調查組已就約700宗相關車主或司機「沒有在要求下提供資料」提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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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呼籲,跟據法例凡車輛司機被懷疑曾干犯交通罪行,或涉嫌與交通意外有關,登記車主及被懷疑該車輛司機,必須在二十一日內向警務人員提供涉案司機資料,而提供虛假資料或蓄意誤導警務,則屬嚴重罪行,最高刑罰可以被判處六個月監禁及罰款一萬元。此外,違法者更可能被吊銷駕駛執照。警方呼籲市民應做個守法負責任的駕駛者。
粉嶺裁判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