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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思堯堅持拒認參與非法集結 裁定表證成立明日結案陳詞

政事

古思堯堅持拒認參與非法集結 裁定表證成立明日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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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思堯堅持拒認參與非法集結 裁定表證成立明日結案陳詞

2021年03月23日 14:05 最後更新:14:06

古思堯自辯堅持不認罪。

74歲社運人士古思堯涉在前年10月《禁蒙面法》實施當日參與非法集結,早前否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今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被告自辯時承認參與遊行,但堅持不認罪。裁判官鄧少雄多次提醒被告,他所簽署的承認事實已滿足控罪原素,並不能推翻。古堅持否認控罪。鄧官裁定表面證供成立,案件押至明天作結案陳詞。

古思堯。 資料圖片

古思堯。 資料圖片

鄧官對被告承認事實但不認罪感不解,問「你諗法係咩」。被告沒有律師代表,選擇自辯,庭上多次強調承認參與遊行,稱「集結唔需要警方批准,唔需要共產黨批准」,堅持有遊行示威權利,故不認罪;中途陳詞時多次重申政治理念而被鄧官打斷。

古思堯。資料圖片

古思堯。資料圖片

控方開案陳詞指,當日下午2時許約一千人從銅鑼灣崇光百貨,沿軒尼詩道遊行至中環遮打道一帶完結。被告古思堯身穿紅色上衣,沒有蒙面並走在隊頭,隊頭有兩塊黃色寫有「願榮光歸香港」及黑色寫有「香港警察強姦謀殺」的直幡。人群高唱「榮光」及叫喊口號。而警方事前沒有接獲遊行通知。

古思堯。資料圖片

古思堯。資料圖片

控方證人總督察郭進傑作供指,當日負責確保警總安全,並於下午約2時半在天橋上觀察到,有人群從東至西沿軒尼詩道前行,人群沿路有叫口號,遊行沒有事先獲警方批准。控方另播出多段新聞直播片段,顯示當日遊行情況。古在警方錄影會面中亦承認參與遊行。

前年10月5日政府實施《禁蒙面法》,全港多區爆發示威抗議立法,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古思堯同被控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黃之鋒另被控違反《禁蒙面法》。黃早前承認兩罪;古思堯則不認罪。法庭將於古思堯案件審結後處理求情及判刑,古另就侮辱國旗罪正在服刑。

古思堯自辯堅持不認罪。資料圖片

古思堯自辯堅持不認罪。資料圖片

賽馬會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風波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不當言論,遭紀律研訊會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她去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出局長錯誤裁定其行為不當,革職決定過分干預其言論自由,要求推翻革職決定。申請人一方在高等法院陳詞指,涉案帖文遠遠未達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局方詮釋無法成立,革職懲罰更不相稱。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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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譚玉芬的代表律師引用法國思想家伏爾泰名言「我不贊同你的觀點,但我會誓死捍衛你發言的權利」,指出申請人在無關教育工作的私人帳戶發表個人想法,帖文不公開,帳戶也沒有加入任何學生為朋友,與KOL意見領袖情況不同,申請人所表達之想法關乎公益,若此屬行為不當而革職,恐怕會造成寒蟬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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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認為,言論自由非常重要,可讓人民釋放民憤,以免轉化成暴力,言論自由亦屬基本人權需要保障,只可在有必要時設限,而且限制不應超出必要範圍,政府有責任證明設限之必要,然而紀律研訊會在申請人提出司法覆核後,向法庭存檔誓詞時才披露革職理據。

申請人的帖文旨在嘲諷及宣洩,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高,涉案帖文遠遠未達門檻,紀律研訊會的詮釋無法成立,過分干預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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