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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批屋宇署延誤處理駁錯渠 指有個案拖足11年

社會事

申訴專員批屋宇署延誤處理駁錯渠 指有個案拖足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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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批屋宇署延誤處理駁錯渠 指有個案拖足11年

2021年03月29日 12:56 最後更新:13:17

公署批評屋宇署的監察機制未能發揮預期效用及未有及早調查等。

申訴專員公署完成政府處理私人樓宇污水渠錯誤接駁至雨水收集系統問題的主動調查,發現屋宇署嚴重延誤處理「駁錯渠」問題,有個案的情況拖逾11年仍未獲解決。

申訴專員公署完成政府處理私人樓宇污水渠錯誤接駁至雨水收集系統問題的主動調查。資料圖片

申訴專員公署完成政府處理私人樓宇污水渠錯誤接駁至雨水收集系統問題的主動調查。資料圖片

公署批評屋宇署的監察機制未能發揮預期效用及未有及早調查等;環保署則應盡可能對違法者執法,減少污水流入近岸造成污染。

申訴專員完成「駁錯渠」問題的主動調查,發現屋宇署及環境保護署有不足之處。網圖

申訴專員完成「駁錯渠」問題的主動調查,發現屋宇署及環境保護署有不足之處。網圖

申訴專員趙慧賢今日宣布,完成「駁錯渠」問題的主動調查,發現屋宇署及環境保護署有不足之處,並提出多項改善建議。

申訴專員趙慧賢。資料圖片

申訴專員趙慧賢。資料圖片

公署的查發現,屋宇署有嚴重延誤處理「駁錯渠」個案的情況。有「駁錯渠」個案逾11年仍未獲解決。延誤原因包括:屋宇署的監察機制未能發揮預期效用;屋宇署未有及早展開調查、未有妥善分配人手處理個案、未有果斷執法,以及未有主動向「三無大廈」提供協助。

而公署表示,理解環保署按《水污染管制條例》調查「駁錯渠」個案有實際困難,但環保署應盡可能對違法者執法,減少污水流入近岸造成污染。就此,環保署應徵詢律政司的意見,探討以環境證據申請進入處所手令,以展開深入調查及蒐證的可行性;亦應考慮與具備入屋權力的屋宇署採取聯合調查行動,以提高成功進入處所的機會。長遠而言,環保署應檢討《水污染管制條例》,考慮修訂相關法例,提升部門執法能力。

屋宇署。資料圖片

屋宇署。資料圖片

至於渠務署,公署則認為渠務署在查找和轉介「駁錯渠」個案,以至實施紓緩措施方面,表現恰如其份。

資料顯示,樓宇污水渠錯駁至樓宇或公用雨水渠排水系統是本港沿岸水質的主要污染源之一,「駁錯渠」令未經處理的污水流入海中,造成污染及產生臭味。現時,環保署及屋宇署分別按《水污染管制條例》及《建築物條例》跟進「駁錯渠」個案,渠務署則會協助兩署調查。渠務署亦會在不同地區興建旱季截流器和放置氣味控制水凝膠,以改善污染及臭味問題。

調查報告已上載至申訴專員公署網頁www.ombudsman.hk供公眾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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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任申訴專員陳積志(政府新聞處)

新任申訴專員陳積志(政府新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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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又說,任內會帶領公署的同事與政府各部門及公營機構緊密合作,確保市民的申訴和關注得到適當處理和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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