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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酒師旺角站口縱火認暴動囚39月 官:案情嚴重判刑須具阻嚇 

政事

調酒師旺角站口縱火認暴動囚39月 官:案情嚴重判刑須具阻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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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酒師旺角站口縱火認暴動囚39月 官:案情嚴重判刑須具阻嚇 

2021年03月31日 11:23 最後更新:12:36

被告事後於同年12月31日在家中被捕。

反修例風波持續不斷,港鐵地鐵站成為示威者的攻擊目標,前年11月有一名年輕調酒師於旺角站出口縱火被捕。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調酒師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另縱火及違反《禁蒙面法》罪則獲控方不予起訴,留待法庭存檔。案件今於區域法院判刑,祁士偉法官指2019正值社會事件的暴力不斷升級的時期,被告用火損壞財物,案情嚴重,判刑須阻嚇性,終判被告囚39個月。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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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的被告沈俊傑,被控於前年11月3日在九龍彌敦道及亞皆老街交界與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在九龍彌敦道用火燒毁港鐵旺角站C1;及身處非法集結期間使用蒙面物品。案情指,當日有約100人在旺角聚集堵路,多處被示威者縱火。於凌晨2時,被告以一塊布蒙面,將一些垃圾投進在彌敦道及亞皆老街交界的一個火堆中。不久後,被告夥同其他人在旺角站C1出口外縱火,並將一些發泡膠盒及木盤投進火堆中。被告事後於同年12月31日在家中被捕。

前年11月旺角站出口遭縱火。資料圖片

前年11月旺角站出口遭縱火。資料圖片

祁士偉法官指2019正值社會事件的暴力不斷升級的時期,被告用火損壞財物,案情嚴重。資料圖片

祁士偉法官指2019正值社會事件的暴力不斷升級的時期,被告用火損壞財物,案情嚴重。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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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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