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劏房租管小組報告建議設優先續租權 續租加租上限15%

政事

劏房租管小組報告建議設優先續租權 續租加租上限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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劏房租管小組報告建議設優先續租權 續租加租上限15%

2021年03月31日 16:24 最後更新:16:25

工作小組強調要解決劏房問題,根本方法仍是要增加土地及房屋供應。

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向政府提交報告,建議制訂有強制性條款的「標準租約」,包括列明租期將固定為2年、租金在租期內不得上調、只有租客有權藉給予業主一個月通知而在租期首12個月過後終止租約。

劏房。資料圖片

劏房。資料圖片

同時,小組又建議推行「優先續租權」,即租期固定為兩年,受規管租賃的租客,應有權續租一次,以享有為期4年的租住權保障。小組建議續租租金加幅不得超過15%、或不超過差餉物業估價署發布的私人住宅租金指數的百分率改變,以較低者為準。

劏房租管研究小組報告建議引入優先續租權,並設續租加租幅度上限。

劏房租管研究小組報告建議引入優先續租權,並設續租加租幅度上限。

工作小組又建議,在租約列明,若劏房不設有電力公司或水務署安裝的獨立電錶或水錶,在業主要求租客補還公用設施費用時,須向租客提供帳單的副本及列明細表,相關安排亦涵蓋煤氣、石油氣、無線網絡等服務。

至於保障業主方面,報告建議法例訂明業主可收回租賃權的情況,例如租客欠租、將物業分租、或作非法用途等。

對於有關注組織建議設立「起始租金」,小組認為制定客觀及易於施行的機制,以公平決定業主可收取的最高起始租金並不可行,個別劏房租金水平受眾多因素影響,同一單位內各間劏房的租金水平亦會因應一籃子因素而有所分別。以行政手段訂「起始租金」涉高昂行政費及行政負擔,更無可避免引發大量業主與租客糾紛。

劏房。資料圖片

劏房。資料圖片

工作小組建議非政府機構設立劏房租金資訊平台,並希望租管盡快實施,但強調要解決劏房問題,根本方法仍是要增加土地及房屋供應。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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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名劏房業主違規未在期限內提交租賃通知書 共罰3萬2千

2024年04月19日 18:05 最後更新:20:01

21名劏房業主因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相關規定,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有關控罪,被判處罰款共32000元。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有關業主違返的規定,是沒有在規管租賃的租期開始後的60日內,向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提交租賃通知書。其中2名業主分別觸犯5宗罪行,各被判處罰款4000元。

差餉物業估價署表示,自條例生效以來,已成功檢控239宗個案,共涉及204名「劏房」業主,罰款介乎400元至18600元,合計總罰款共43萬3700元。

差餉物業估價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差餉物業估價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估價署發言人呼籲「劏房」業主,必須嚴格遵守相關規定,署方會繼續堅決採取執法行動,打擊任何違例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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