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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洞地主不滿特惠補償司法覆核勝訴 地政總署須重辦兼付訟費

社會事

古洞地主不滿特惠補償司法覆核勝訴 地政總署須重辦兼付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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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洞地主不滿特惠補償司法覆核勝訴 地政總署須重辦兼付訟費

2021年03月31日 19:30 最後更新:19:30

周官認為地政總署曲解政策,令它批出6000多萬元特惠補償的決定有缺陷。

政府2016年決定收回上水古洞一幅面積近1萬3000平方米的私人土地,以興建安老院舍,地主本以為能獲3億元的特惠補償,但地政總署最終只決定發放6000多萬元的特惠補償。地主在2018年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質疑地政總署違反收地政策,曲解以往內部守則,錯誤判斷涉案土地有發展限制,周家明法官今頒判詞裁定地主勝訴,頒令撤銷地政總署的決定,把特惠補償的問題發還地政總署重新處理,並下令地政總署需向地主支付訟費。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申請人為豪遠有限公司,答辯人為地政總署署長。豪遠有限公司擁有涉案土地的一半業權,另一半業權則屬於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的遺產。

上水古洞一帶地皮。資料圖片

上水古洞一帶地皮。資料圖片

申請人在審訊時指出,按政策所指特惠補償率為每平方呎2202元,全幅土地應獲3億多元的特惠補償,由於申請人只有一半業權,故應獲1億5200多萬元的特惠補償。但地政總署在2017年11月指涉案土地及毗鄰地段有發展限制,涉案土地的覆蓋率最多只有百分之20,故最終只批出6000多萬元的特惠補償,申請人只獲得3000多萬元的特惠補償。

周官在判詞中指出,標準的分區特惠補償率實屬每平方呎2202元,沒有證據顯示涉案土地及毗鄰地段有任何發展限制,可見地政總署沒有跟從1991年的內部守則,更何況該內部守則從沒有對外公開,故周官認為地政總署曲解政策,令它批出6000多萬元特惠補償的決定有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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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總署:洪水橋厦村新發展區指定用地邀原址換地申請 截止日期為4月30日

2024年02月01日 21:52 最後更新:00:04

地政總署發出作業備考,就洪水橋/厦村新發展區內指定用地邀請原址換地申請,並上載至地政總署網站。

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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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去年年底經修訂及公布的「加強版傳統新市鎮發展模式」原址換地安排,今次換地申請範圍包括新發展區內規劃作私營住宅、商業和商住混合發展的部分用地,亦包括部分現代產業用地,主要用作物流倉儲等用途。政府希望有關修訂安排能更好利用市場力量,使「北部都會區」的發展提速,新發展區布局更佳。

今次換地申請涵蓋洪水橋/厦村新發展區第二期發展及餘下發展範圍內現時可供申請的用地。第二期發展範圍內的換地申請截止日期為4月30日,而接納具約束力的基本條款建議包括補地價金額的期限,則為明年3月31日。申請人可選擇以標準金額補地價,作為傳統逐個個案估價的另一選項,適用的標準金額水平將於今年稍後時間公布。假如申請未能於訂明期限前完成處理,政府會開展收地程序,以推進新發展區的發展。

全面發展後,洪水橋/厦村新發展區將提供約66700個住宅單位以容納約18萬3900人,並為各種工商業用途提供合共約640萬平方米樓面總面積,創造約15萬個就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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