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宇軒的胞妹表示,大狀並非由家屬所聘請的。

「十二港人案」中的8人早前在內地被判囚7個月,於上星期一刑滿出獄,由深圳移交返港。其中「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自返港後,家人一直未能與其聯絡,他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串謀協助罪犯及無牌管有彈藥罪,案件昨於西九龍法院提堂,由於李正接受隔離檢疫而沒有出庭應訊,《國家法》指定法官兼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押後至4月7日。

李宇軒。港台圖片

李宇軒。港台圖片

李昨由大律師羅達雄代表,羅在庭外拒絕透露案件詳情,包括李的還柙地點及羅受誰委聘等,僅言「見過佢(李宇軒)」。李的胞妹事後回應媒體查詢表示,羅大狀並非由家屬所聘請的。有大狀指羈留人士由家屬代聘大律師絕非唯一的方法。

案件昨於西九龍法院提堂,由於李正接受隔離檢疫而沒有出庭應訊。資料圖片

案件昨於西九龍法院提堂,由於李正接受隔離檢疫而沒有出庭應訊。資料圖片

陸偉雄大律師回應《星島日報》查詢時稱,被還柙人士可以透過多種途徑聘請律師及大狀,如他可以授權朋友協助聘請律師;或者從懲教署提供的律師名冊中尋找一名律師,再透過律師聘請大狀;此外,若在囚人士有心儀的大律師,亦可以直接將大律師名字交予懲教署的褔利主任,由他們代為聯絡該名大狀。因此,透過家屬委聘大律師並非唯一的方法。

傳李宇軒還柙小欖。資料圖片

傳李宇軒還柙小欖。資料圖片

由於案件尚處於裁判法院提堂階段,未能透過法援申請大狀,而李亦未有親自出庭,故亦不能由法庭「當值律師服務」處理。

據資料顯示,大狀羅達雄現為Olympia Chambers的成員,先後於05年及07年曾遭投訴,兩度涉及專業失當,被罰暫停執業2個月及4個月。

另返港的4名被告的案件昨分別於不同的裁判法院提訊,押後4月5日在沙田法院再訊。資料圖片

另返港的4名被告的案件昨分別於不同的裁判法院提訊,押後4月5日在沙田法院再訊。資料圖片

另返港的被告張俊富(23歲,公開大學學生)、張銘裕(21歲,無業)、嚴文謙(22歲,IVE學生)及黃偉然(30歲,機械技工)的案件昨分別於不同的裁判法院提訊,押後4月5日在沙田法院再訊。案件編號:西九龍刑事110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