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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動物資網店樓上舖任買 「光時」襟章恐違《國安法》

政事

暴動物資網店樓上舖任買 「光時」襟章恐違《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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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動物資網店樓上舖任買 「光時」襟章恐違《國安法》

2021年04月05日 09:25 最後更新:04月06日 09:50

樓上舖發售印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勇武派口號的襟章。

反修例風波結束多時,不少激進示威者仍保存大批攻擊性武器等「抗爭物資」,有人疑以低價向「手足」收集有關「物資」,再經樓上舖和網店轉售圖利,《星島日報》記者直擊其中一家樓上舖發現,店內不但有售雷射筆、刀具,以及防毒面罩等「防具」,也發售印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勇武派口號的襟章。有大律師指出,店方可能干犯《香港國安法》等罪行,買家亦有墮入法網風險。

《星島》記者調查發現,有店舖公開發售「暴動物資」,及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的物品。有自稱「方丈」的男子在Telegram社交媒體開設「香城XX血色蟹貨部」專頁,專頁頭像為綁上印有「公民抗命」頭巾的男子,留言稱「無畏無懼地食人血,可能有十萬貨xxxx既物資店……每月一日blackbloc day(『黑群日』,黑群是指示威者穿上全身黑色及蒙面裝束)行動正式啟動」,同時在群組圖文並茂展示「示威物資」供網上訂購,《星島日報》記者聯絡對方後,獲告知可前往旺角一家樓上舖細意挑選。

店內有多款防毒面具。

店內有多款防毒面具。

《星島日報》記者抵達面積僅約百呎的「物資店」,可見店內放置了大量不同類型的貨品,包括玩具、包裝食品、印有BNO護照圖案和已解散組織「學民思潮」徽號的T恤,也有經常於反修例暴動現場出現、可被視為攻擊性武器的產品,其中被激進示威者用作照射警員眼部的雷射筆(槍)每支售價100元,包括紅、藍和綠色光綫三款,電池及充電器另收50元,細看發現,該產品張貼了說明,註明了性質、能量程度和「危險」警告字句,店主聲稱其光綫射程甚遠,「夜晚可以照射到維港對岸!」

該店亦有售多款俗稱「豬嘴」的防毒面罩,價格由200元至7000元不等,不久有男顧客入內選購一個防毒面罩,但因該物品屬於《進出口(戰略物品)規例》管制清單當中的戰略物品,店主未有展示工業貿易署署長所發出的進口或出口許可證,加上產品沒有包裝盒和任何說明文字、只有透明膠袋包裹,來源成疑,不排除是示威者昔日非法從外國網站訂購得來,故此買賣雙方均可能違法。

位於旺角樓上鋪的「物資店」,記者登門時見有數名顧客光顧。

位於旺角樓上鋪的「物資店」,記者登門時見有數名顧客光顧。

反映政治訴求的物品,該店亦有出售,包括印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五大訴求,缺一不可」、「Hong Kong Independence Armed Force(香港獨立武裝部隊)」和黑色香港特區區徽等襟章,也有售激進示威者「吉祥物」pepe造形的咕𠱸,以及「勇武派」經常戴上的「V煞」面具等,亦代售一些疑由年輕「手足」繪畫、俗稱「功課」、反映抗爭訴求的圖畫,店方並在群組發布店鋪相片,可見寫有「香港人永不會忘記手足,煲底見」的字條。

此外,該店亦有售多款露營、遠足常用的萬用刀,以及猶如伸縮警棍、金屬製造的驗樓棒,也有出售野外槍戰(war game)裝備,包括可加裝鋼板的戰術背心、頭盔、面罩、護肘及護膝等「防具」,雖然出售這些物品並不違法,但因過往經常被「勇武派」使用,店方出售顯然有特別用意。據了解,店主在反修例風波期間已在網上買賣防毒面罩等「物資」,及至去年10月開設實體店。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管有或出售這類物資,若未有合理解釋,或已違反「藏有攻擊性武器」或「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出售者和購買者均可能墮入法網。他解釋,不能單靠物件判斷買賣者違法與否,視乎雙方在使用目的有否合理解釋和合理權限,日常例子如市民持有刀具,以刀具輔助烹飪是合法,但若以刀具傷人則觸犯法例,而出於政治目的也可能違法。

警方指,個別活動會否觸犯《香港國安法》,須視乎其相關情況,包括事實、相關的行為和意圖等。資料圖片

警方指,個別活動會否觸犯《香港國安法》,須視乎其相關情況,包括事實、相關的行為和意圖等。資料圖片

至於店舖內管有和出售「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徽章,陸大狀指有機會違法《香港國安法》,但須視乎其出售意圖,至於購買者是否違法亦要視乎用途,「物件本身是否必然違反國安法,存在灰色地帶,有人可能只是『貪玩』買來當裝飾品,這樣未必違法。」

警方表示,個別活動會否觸犯《香港國安法》,須視乎其相關情況,包括事實、相關的行為和意圖、所得的證據等因素而定,並會根據相關法律處理。警方不會就個別情況作出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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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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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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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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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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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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