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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男生認管有雷射筆 求情已深切反省押後判刑

政事

20歲男生認管有雷射筆 求情已深切反省押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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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男生認管有雷射筆 求情已深切反省押後判刑

2021年04月07日 14:05 最後更新:14:05

被告求情指,干犯這案亦是受朋輩及網絡的影響,用了錯誤方式表達意見。

前年11月11日有網民發起「三罷」,多區發生衝突,20歲男學生在旺角管有雷射筆等物品,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被告在庭上認罪,香淑嫻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1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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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1月「大三罷」,示威者在多區堵路。Eyepress圖片

前年11月「大三罷」,示威者在多區堵路。Eyepress圖片

被告郭焯彥,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旺角彌敦道687號外各管有一支雷射筆,管有一支伸縮棍。案情指,郭於當日清晨6時許與另外3人沿彌敦道去亞皆老街。郭其後見到警車出現,欲快步離開,但最後遭截停。警員在郭身上的背囊搜出頭盔、眼罩、手套、雷射筆及伸縮棍等物品。

前年大三罷期間旺角彌敦道被堵塞。資料圖片

前年大三罷期間旺角彌敦道被堵塞。資料圖片

辯方求情時指,郭案發時年僅19歲,原本想成為消防員,現因本案改變計畫,在青年學院修讀商科基礎文憑。郭曾因本案遭還押逾2個半月,現已深切反省,珍惜讀書及與家人相處的機會,亦知道自己犯錯,要承擔負任。辯方其後呈上多封求情信指出,郭為人明白事理及樂於助人,但有時會衝動行事,干犯這案亦是受朋輩及網絡的影響,用了錯誤方式表達意見。最後,辯方希望法庭考慮到郭犯案時無完善計畫,與另外3人亦不相識,只是結伴行了一段很短的路程,加上涉案的雷射筆及伸縮棍沒有實質使用過,能判處社會服務令。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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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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