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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騷亂患癌漢認暴動判囚3年 官:患病非減刑因素

政事

旺角騷亂患癌漢認暴動判囚3年 官:患病非減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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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騷亂患癌漢認暴動判囚3年 官:患病非減刑因素

2021年04月08日 12:31 最後更新:12:32

法官指,法庭不會因被告身體狀況而下調刑罰。

2016年大年初二旺角發生騷亂,事隔超過4年,29歲患癌無業男早前被正式起訴暴動,並承認一項暴動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王詩麗指,被告案發時已24歲,必然知道所作所為,考慮到案發人數、暴力程度及規模,以4年6個月作量刑起點,認罪扣減3分1刑期,今判被告入獄3年。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王詩麗指,被告案發時已24歲,必然知道所作所為。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王詩麗指,被告案發時已24歲,必然知道所作所為。資料圖片

王官指,暴動屬非常嚴重罪行,形容案發時大批示威者聚集,數量遠超於現場軍裝警員,攻擊警方防線;在場示威者必然知自己犯法,所以戴上口罩掩飾身份,逃避法律責任。王官認為被告角色主動,與在場人士一起集結及對恃,支持及認同在場其他人犯法行為。

2016年旺角騷亂多人被捕。資料圖片

2016年旺角騷亂多人被捕。資料圖片

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陳俊樂案發時為服裝店經理,於2017年確診淋巴癌,手術後出現排斥反應,需定時服藥,居住環境衞生亦相當重要。

王官另援引案例指,患病一般不是減刑因素,相信懲教處會跟進被告治療,法庭不會因被告身體狀況而下調刑罰。而懲教處早前亦回覆指,相當注重院舍衞生,並會提供適切醫療服務,被告亦可到公立醫院接受治療。

被告陳俊樂被控於2016年2月9日在九龍豉油街,連同譚百熙及其他人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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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2019年7.1衝撃立法會 王宗堯等4人被裁定暴動罪成

2024年02月01日 11:20 最後更新:11:41

藝人王宗堯涉嫌於2019年7月1日衝擊立法會,經審訊後,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2月1日裁定王宗堯暴動罪成。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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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王宗堯等6人涉嫌於2019年7月1日衝擊立法會大樓後闖入會議廳,早前所有人否認暴動等罪。經審訊後,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2月1日裁定其中4人,包括王宗堯等,暴動罪成,餘下2人則裁定暴動脫罪。

4名裁定罪成的被告,分別是王宗堯、何俊諺、吳志勇及林錦均。獲裁定脫罪的是黃家豪及馬啟聰,不過兩人與何俊諺,均被裁定進入會議廳罪成;林錦均則另被裁定刑事損壞罪成。

藝人王宗堯2月1日被裁定暴動罪成。(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藝人王宗堯2月1日被裁定暴動罪成。(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6名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及其附近,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王宗堯及吳志勇,早前已承認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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