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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必」譚得志被控煽動等罪案 官裁定區院在案中有司法管轄權

政事

「快必」譚得志被控煽動等罪案 官裁定區院在案中有司法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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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必」譚得志被控煽動等罪案 官裁定區院在案中有司法管轄權

2021年04月09日 12:47 最後更新:12:56

法官指出,「煽動」為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根據《國安法》可在香港各級法院處理。

譚得志。資料圖片

譚得志。資料圖片

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涉在擺街站時時叫喊「黑警死全家」等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14罪。他早前透過代表律師提出3項申請,即要求控方提供更清晰的控罪詳情、終止聆訊及爭議區域法院並無司法管轄權處理本案。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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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廣池法官今就司法管轄權一項進行裁決時指出,「煽動」為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而《國安法》訂明所有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可在香港各級法院處理,且《國安法》凌駕於其他本地法律,最終裁定區域法院在此案中擁有司法管轄權。

譚得志  資料圖片

譚得志  資料圖片

被告譚得志(48歲)被控14項控罪,包括7項發表煽動文字罪、一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其餘為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

譚得志 資料圖片

譚得志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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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得志煽動案上訴遭駁回維持原判 上訴庭:煽動暴力意圖非必要元素

2024年03月07日 11:54 最後更新:11:54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於2020年在街站叫喊「光時」等口號,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控罪成,判囚40個月及罰款5000元,譚不服定罪和判刑上訴,提交英國樞密院案例爭議煽動罪應以煽動暴力為定罪門檻,上訴庭3月7日頒下判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譚得志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控罪案上訴遭駁回,維持原判。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譚得志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控罪案上訴遭駁回,維持原判。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上訴庭認為,英國樞密院案例指,應包含煽動暴力意圖僅為附帶意見,各地煽動意圖必須依據其特定法律框架及社會狀況而定,立法歷史清楚顯示,煽動暴力意圖並非法定煽動罪必要元素,故不能依賴樞密院案例來詮釋,否則會違反立法原意。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上訴庭又裁定,煽動意圖條文明確相稱,解釋指煽動罪核心一般與文字傳播相關,控罪個別方面性質無法準確定義,故必須要足夠靈活去有效應對國家安全威脅,首先文字須因應當時社會文化政治背景來理解,顧及其時機、議題及情境等。煽動性文字往往能令人將思想付諸行動,再者要配合科技急速發展及多樣便利通訊,故煽動意圖用詞必須足夠寬廣,足以涵蓋多變情況,而其定義仍能充分清楚表述,使人能自行規範本身行為,從而避免承擔刑責。

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有權接納控方專家意見,拒絕辯方專家意見,裁定譚得志叫口號時具煽動意圖,而原審法官判刑時沒有原則犯錯,也非明顯過重,案發時「快必」正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超越集會權利。

譚得志被控於2020年間,在公眾地方多次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發表煽動文字、作出擾亂秩序行為以及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等,經審訊後最終被裁定11項罪名成立。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時任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原定去年11月裁決,後來改就英國樞密院案例陳辭。法官認為樞密院案例具說服力,加上「快必案」牽涉相同爭議,將裁決押後至「快必案」裁決的30天內。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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