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大仙區及觀塘區警員昨晚於東九龍展開搜查行動,並於新蒲崗及觀塘搗破3間違規經營的派對房。行動中,警方共拘捕了3名負責人,現正被扣留調查。另外,有50人涉嫌違反限聚令遭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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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大仙警區反三合會行動組聯同黃大仙警區特遣隊及東九龍總區機動部隊人員昨晚展開代號「勇爵」的反罪惡行動,突擊搜查黃大仙新蒲崗彩虹道202至204號一個工廈單位,搗破一間違規經營的派對房間。
警方於黃大仙新蒲崗彩虹一個工廈單位,搗破一間違規經營的派對房間。警方圖片
行動中,一名四十三歲姓李男負責人涉嫌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被捕。另外,該單位內共18男12女,年齡介乎24至58歲,則涉嫌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條例》(第599G章),人員遂向他們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另外,觀塘警區反三合會行動組聯同東九龍總區機動部隊人員昨晚突擊搜查觀塘偉業街一百四十六號及厲業街四十六號兩個工廈單位,搗破兩間違規經營的派對房間。
行動中,一名22歲姓何女負責人及一名54歲姓曾男負責人涉嫌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被捕。另外,該兩個單位內共14男6女,年齡介乎17至34歲,則涉嫌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條例》(第599G章),人員遂向他們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李卓人、郭永健、何偉航及麥德正被裁定違反限聚令,參與受禁羣組聚集罪成,本周一申請終極上訴許可被拒。
工黨李卓人等人2020年五一勞動節以四人一組遊行到政總外請願,被裁定違反限聚令,參與受禁羣組聚集罪成,判囚14天,緩刑一年半,包括李卓人、郭永健、何偉航及麥德正共四人,本周一申請終極上訴許可被拒。
李卓人。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終審法院9月7日頒布書面理由,指出限聚令在2023年3月31日起失效,已成為「一紙空文」,詮釋規例已完全沒有意義,亦不涉重大廣泛的重要性,日後有其他疫情出現亦未必會頒布同樣的緊急規例,認為終院沒有必要就該規例作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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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由常任法官李義、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鄧國楨處理,判詞指,即使工黨一方堅持日後如有類似疫情出現,當局或會實施類同的規例去禁止聚集,故認為案件爭議點具重大廣泛的重要性,特別要求法庭考慮SARS至新冠肺炎爆發相隔不足20年,希望終院批出上訴許可。但終院表示希望不會在短時間內出現其他流行病,但即使有新一輪疫情出現,亦無證據基礎假設當局會頒布同樣的緊急規例,遑論會選用類似措辭及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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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認為預防及控制疾病的措施,會根據該流行病的性質、傳染方式和其他考慮因素而定,當年SARS爆發與新冠肺炎的性質亦迥然不同,所採取的公共衞生措施也判若天淵,涉案的緊急規例並非成文法,是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根據疫情的緊急情況及最新發展而訂立的公共衛生規例,有效期短暫並經常作出修訂,涉案規例在本案正審前更已修訂八次,故終院不會就該規例作詮釋,拒絕四人的上訴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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