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前喝藿香正氣水被查出醉駕,法院如何判定?
近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佈了一起因喝藿香正氣水引發的案件。
服用藿香正氣水後開車撞到牆血液檢出酒精成分
2019年12月25日,李平平(化名)服用藿香正氣水後駕駛小汽車,在廣州市106國道上行駛時碰撞防護牆發生交通事故,後被執勤交警查獲。
經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李平平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經鑒定,從李平平血液中檢出乙醇(酒精)成分,含量為167.7mg/100mL。
李平平稱自己有胸痛的毛病,為了止疼,十年來一直喝藿香正氣水,每天至少喝6至8支,並稱自己沒有留意過藿香正氣水說明書上註明含酒精的信息。
事發當天她是為了止痛喝了6支(約30毫升)的藿香正氣水,喝完開車時操作不當出了事故。
某品牌藿香正氣水說明書。通訊員供圖
藥店藥師作為證人表示,李平平幾年前就開始來他們店裏夠買藿香正氣水,並且每次採買的數量較大,藥店藥師稱他有告知李平平藥品裏面含有乙醇成分,服用後不得駕駛機動車,但隨著李平平購買的次數增多,藥師就沒再提醒。
一審被判危險駕駛罪二審維持原判
服用含有酒精的藿香正氣水致血液內酒精含量達到醉酒標準,是否能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這成為了案件爭議焦點。
一審法院判決:李平平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並處罰金三千元。
李平平提起上訴。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醉駕的「酒」不應僅限於酒類應該理解為酒精
法院認為,李平平長期、大量服用藿香正氣水,知道藿香正氣水有乙醇酒精成分,在飲用後會出現酒後反應。
證人證實李平平在購買藿香正氣水時,有告知過李平平藥品裏面含有酒精,藥品使用說明上也標明藿香正氣水酒精含量為40%至50%,飲用後不能駕駛機動車輛。
上述證據相互印證足以證實李平平對於藿香正氣水中含有酒精是知情的。
根據立法目的、法律本義及相關法律的精神,危險駕駛罪條文中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酒」,不應限於白酒、啤酒等酒類,而應該理解為酒精。
對明知物質內含有乙醇酒精並服用的,不管該物質是否屬於酒類,只要致使血液內酒精含量超過了80毫克/100毫升,就構成危險駕駛罪。
李平平明知藿香正氣水中含有酒精,在案發當日飲用大量藿香正氣水後駕駛機動車,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達到法定追訴標準,應當認定為醉酒駕駛,構成危險駕駛罪。
法官提醒廣大讀者,生活中,荔枝、榴槤等高糖分水果,蛋黃派、腐乳、酒心巧克力等常見食品,及藿香正氣水等藥品中均含有酒精。醉駕人員只要其對物質內含有酒精有認知,且血液內酒精含量達醉駕標準,就可以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