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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歲持行街紙印度男菜檔做搬運 判囚15個月

社會事

34歲持行街紙印度男菜檔做搬運 判囚1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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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歲持行街紙印度男菜檔做搬運 判囚15個月

2021年04月12日 15:45 最後更新:15:47

發言人重申,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

一名持擔保書的印度籍非法勞工,於上周五(9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

入境事務處調查人員於上月接獲警方轉介,跟進調查一宗有關非法勞工的案件。執法人員在屯門一個菜檔拘捕一名印度籍男子,年齡為34歲,他被捕時正在從事搬運工作。在檢查身份證明文件期間,該名男子出示了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而及後的調查發現他為免遣返聲請人士。一名涉嫌聘用該名非法勞工的僱主亦被拘捕,有關案件仍在調查中。

一名持擔保書的印度籍非法勞工,上周五(9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資料圖片

一名持擔保書的印度籍非法勞工,上周五(9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資料圖片

該名非法勞工於上周五(9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他承認控罪,被判監禁15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上訴法庭對違反有關條例的罪行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15個月作基準。

發言人重申,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3年及罰款35萬元。高等法院曾就此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根據法院判例,任何人士在決定聘用一名僱員前,必須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定有關僱員是可合法受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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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聯同入境處油尖區打擊「黑工」及掃黃 拘捕24人

2024年02月22日 07:00 最後更新:08:44

油尖警區聯同入境事務處人員,2月21日展開代號「冠軍」暨「烽火」的打擊非法入境者和非法勞工及掃黃行動,突擊搜查區內多個地點,共拘捕24人。

警方圖片

警方圖片

行動中,人員拘捕19名內地女子、1名內地男子、3名非華裔男子及1名非華裔女子,年齡介乎22歲至51歲,分別涉嫌「違反逗留條件」、「逾期居留」、「行駛虛假文書」、「管有虛假文書」及「未得授權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等。

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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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部分被捕人稍後將交由入境事務處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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