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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翁向警察宿舍掟汽油彈認罪候判 官:禍不及妻兒

政事

六旬翁向警察宿舍掟汽油彈認罪候判 官:禍不及妻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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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翁向警察宿舍掟汽油彈認罪候判 官:禍不及妻兒

2021年04月12日 18:36 最後更新:18:40

案發地點為警察宿舍,警察的家人及兒女均在該地居住。

六旬退休漢涉嫌於去年3月向上水已婚警察宿舍投擲汽油彈,被控有意圖而縱火、管有腐蝕性物品及管有物品意圖作非法用途,他今於區域法院承認所有控罪。被告稱在縱火前,雖然曾將西閘捆綁以阻礙他人追捕他,但他是在觀察內部情況,確認警衛庭內沒有人才離去,並沒有意圖在起火後阻止他人逃生。案件押後至明早判刑。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辯方求情指,黃自2019年經常在新聞中見到年輕人與警察發生衝突,因而出現壓力並情緒受困擾。據他兩名女兒的求情信,黃關心社會時事,同情年輕人及覺得需要保護他們免受傷害,但他現已明白他的決定是錯誤的,對事情毫無幫助,深感後悔。前立法會議員郡家臻及沙田區議員周曉嵐亦有為黃撰寫求情信指,黃關心年輕人的未來及他們的成長環境,在還押期間亦十分照顧年輕的囚友。

另辯方強調,雖然黃有用鐵線鎖鐵閘,惟其目的只是阻礙追捕。他離開前有觀察過閘內的護衛亭並沒有人,絕非明知裏面有人而鎖上,惟李慶年法官質疑:「有無咁理性啊,咁有理性就唔會掟汽油彈啦直頭。」並指出案發地點為警察宿舍,警察的家人及兒女均在該地居住,強調「禍不及妻兒」。

據控方所指,該部在警察宿舍內遭焚毀的私家車屬於高級警員7911,事後警員花費了5000港元維修車輛。

案情指,2020年3月23日凌晨1時40分,戴著鴨舌帽及白色口罩的被告黃錦全(63歲)踏單車沿吉祥街花園往宿舍方向,其間東張西望、行為鬼祟。到達警署宿舍,用鐵線捆綁宿舍西閘後點火,並將3枚已點燃的汽油彈投入宿舍,令到地面著火及一架私家車焚毁,最後往單車徑方向逃走。

上水已婚警察宿舍被投擲汽油彈,警方當日到場調查。資料圖片

上水已婚警察宿舍被投擲汽油彈,警方當日到場調查。資料圖片

整個犯案經過被埋伏在宿舍內的警長目賭,他欲上前追截被告,惟西閘被捆綁,警長須用力將西閘強行打開。另有警員24967在宿舍外巡邏,在收到有人縱火的通知後前往西閘,見到被告向單車徑跑去,遂上前制服被告。警員之後在其左前褲袋搜出一個打火機,及在其單車上搜沒裝有「通渠水」的膠樽和闊刃鋤頭。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唔掟都掟左囉,我無野好講。」

上水已婚警察宿舍被投擲汽油彈,警方當日到場調查,小圖為李慶年法官。資料圖片

上水已婚警察宿舍被投擲汽油彈,警方當日到場調查,小圖為李慶年法官。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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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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