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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費40萬僱主難捱 搭棚工人「無保」上陣

社會事

保費40萬僱主難捱 搭棚工人「無保」上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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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費40萬僱主難捱 搭棚工人「無保」上陣

2021年04月13日 08:10 最後更新:10:32

目前除聯保局外,已無保險公司願意承保搭棚工人。

搭棚工人屬於高風險行業,僱主向來難以購買勞工保險,有工程公司東主透露,去年中與保險公司商討續保時,發現對方將安裝清拆棚架的工程,從保障範圍中抽出,意味他需要另外為搭棚工人購買保險,惟目前除聯保局外,已無保險公司願意承保,每名工人每年保費40萬元,嚇退不少行家。保險業界估計行內僅三成公司有買勞保,其中擔任小型維修工程的搭棚工人,被視為無保險的重災區,一旦出事,工人將毫無保障。業界促請勞工處加強巡查,避免悲劇發生。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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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裝修工程公司多年的陳先生,一直有為工人購買勞保,保障範圍包括建築物的室內外裝修工序。不過,他在去年7月與保險公司商討續保,對方將裝拆棚工序從保障範圍中剔除,「保單只保障工人在棚架上工作,但不裝棚又如何在棚架上工作呢?」

陳先生坦言,由於搭棚工人意外頻生,願意承保的公司絕無僅有,只有過去不曾發生工業意外、紀錄良好的舊客才可購買,惟去年不少行家陸續接獲更改保單的通知,他們須另行為搭棚工人購買保險。他指出,目前只能通過僱員補償聯保計畫管理局(聯保局)購買保險,單是一名搭棚工人,一年保費達40萬元,過去一年只須花費10萬元,就可為所有工人購買勞保,只是一個保單條款的改動,其保險開支隨即倍增。他於是改為逐次購買節省成本,惟此舉將令他未能承接緊急維修工程。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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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專業保險經紀協會前主席蘇家賢指出,保險公司通常會為搭棚公司設立一份保單,專門保障搭棚及拆棚工人,另外亦會為裝修公司設立一份使用棚架的保單,但市場上有些工程公司會兼任搭棚工程,故以往慣常會出一份保單。但近年不少保險公司都想搶工程保險生意,據他了解,為免混淆保障對象,有公司開始將舊有條款更改,分拆成兩份保單。

由於保費昂貴,保險及工程業界均指出,工程公司未有為搭棚工人購買勞保的情況非常普遍,其中樓宇渠管維修、冷氣機裝拆的小型工程更是重災區。聯保局前主席潘榮輝解釋,就建築地盤工程內的棚架裝拆工序,承建商為整個地盤購買的勞工保險,一般會保障搭棚工人,但他知悉小型工程競爭劇烈,行內不時要以低價承接工程,僱主未有購買勞保的機會甚高。

潘榮輝認同,目前搭棚工人的勞保費用昂貴,惟過去涉及搭棚工人的工業意外,每次賠償額均過百萬元,風險極高,更重要的是,行內只有少數人購買保險,令風險未能攤分,「以我所知,香港活躍的棚工有900多人,加上散工最少也有1000多人,如果都買齊保險,保費一定會下調。」他續說,在聯保局成立初期,一度有70至80家公司向聯保局購買搭棚工人的聯保,惟最近僅剩下20至30家,連同向其他保險公司購買的勞保,他粗略估計,全港只有約三成公司有購買勞保。《星島日報》向聯保局查詢搭棚工人購買勞保的數字時,對方回覆指數字屬內部資料,未能提供。

竹棚業香港聯會會長蘇志輝憶說,約10年前有逾50家搭棚公司向聯保局購買聯保,可以攤分保費負擔,當時一年保費大約65,000元,但時至今日只有約10家公司繼續購買聯保,故保費已漲價至約40萬元一年,「這個保費只保障一名夥計,以一家公司聘用3個搭棚工為例,單是保費每年便要花上100萬。」他指現時有為兩名員工購買聯保,唯有安排其他工人在地上做一些低風險工作,或只承接大型建築商的工程,因相關工程會包括搭棚工人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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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未有購買勞保的業界,陳先生知悉,一些工程公司會鋌而走險,採用「免棚」方式進行喉管及冷氣機等維修工作,「這是一個計時炸彈,但政府懶理業界能否生存。」為求有開工,他知悉,行內有搭棚公司會經俗稱「艇仔」的保險代理,為搭棚工人購買勞保,惟相關保險實際只保障在棚上的工人,而非搭棚及拆棚工人,「有些人是被艇仔欺騙而買錯保險,有些人則是明知故犯。」

有不願具名的搭棚公司負責人認同,一些保險從業員為了「跑數」,會向業界推銷不合適的勞保,實際上不保障搭棚工人,「一年保費起碼20萬,無理由有錢不賺。」陳先生直言,搭棚保險以英文書寫,一般物管人員看到保單寫上竹棚一詞,便會容許師傅開工,並不會考究保單保障範圍。

潘榮輝建議,業主可要求搭棚工人出示購入的保險單據,確保發生意外時獲得保障,避免惹禍上身。不過,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認為,如受聘工人沒有勞保保障,只有聘請工人的公司具有法律責任,物管公司及業主並非工人的僱主,既無法律責任,相關條例亦無列明業主有責任查核工人是否有合適的保障。

有工程公司東主稱,目前坊間已無保險公司願意為搭棚工人提供勞保。

有工程公司東主稱,目前坊間已無保險公司願意為搭棚工人提供勞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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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16宗保險索償投訴主要涉住院及人壽危疾 104人獲賠償

2024年03月22日 12:04 最後更新:16:03

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公布,去年共收到616宗投訴個案,按年上升約1.5%,已審結354宗與索償相關投訴個案,104名投訴人可獲保險公司賠償,涉及賠償額達1212萬港元。其中雙方和解的涉及金額共約1098萬港元,而投訴委員會裁定得直個案的賠償額為114 萬港元,單一宗得直個案最高賠償額約78萬港元。

網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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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指出,去年審結個案涉及的糾紛內容,包括保單條款詮釋、無披露事實、不保事項、賠償金額和違反保單條件;主要來自兩類保單,分別是「住院/醫療保險」及「人壽/危疾保險」。

示意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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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表示,有98宗在投訴局秘書處調停下,保險公司與索償人雙方達成和解。另外有150宗個案表面證據不成立,60宗的索償人撤銷投訴。餘下46 宗個案交由投訴委員會審理,其後裁定4宗個案投訴人得直,可獲賠償。支持保險公司賠償決定個案有42宗,投訴委員會就其中2宗建議保險公司通融處理,獲保險公司接納。

其中一個投訴個案,涉及索償人因為肚痛向醫生求診,獲安排入住私家醫院,接受腸鏡檢查。保險公司認為索償人的住院並非醫療必須,於是只以日症程序作出賠償。投訴人認為自己有冠心病史,主診醫生亦同意住院治療符合他的最佳利益。不過,索償人在整個住院期間生命表徵穩定,無出現心血管風險,監於缺乏醫療證據顯示住院檢查的迫切性和必要性,有關程序亦可以在門診安全進行,所以委員會同意保險公司的做法。

至於投訴人得直的個案,其中一宗是涉及一名女士患上直腸癌,在私家醫院做手術並接受治療,她其後向保險公司就醫療開支索償,但保險公司指病人投保時,無披露多年前曾有高血壓及高膽固醇,拒絕賠償。投訴委員會翻查資料後,發現高血壓及高膽固醇只屬個別單一次測量結果,因此認為投訴人已盡其所知,說明自己的狀況,因此裁定投訴人得直。

委員會提醒市民,特別是醫療危疾相關的個案一向較為複雜,必須了解清楚當中定義,以及何謂醫學上需要,現時的保單條文多數都已清楚寫明,真的不能在日間診所接受手術、並必須在醫院進行,方有機會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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