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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上水已婚警察宿舍擲汽油彈 六旬翁判囚42個月

政事

向上水已婚警察宿舍擲汽油彈 六旬翁判囚4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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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上水已婚警察宿舍擲汽油彈 六旬翁判囚42個月

2021年04月13日 13:47 最後更新:13:48

李慶年法官今早判刑時指,被告的行為是對法治的直接衝擊。

六旬退休漢涉嫌於去年3月向上水已婚警察宿舍投擲汽油彈,被控有意圖而縱火、管有腐蝕性物品及管有物品意圖作非法用途,他昨於區域法院承認所有控罪。李慶年法官今早判刑時指,被告的行為是對法治的直接衝擊,縱火為嚴重罪行,判刑須具阻嚇性,最終判被告即時入獄4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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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安蓓(中)在庭外發言。

李慶年法官今早判刑時指,被告的行為是對法治的直接衝擊。

上水已婚警察宿舍被投擲汽油彈,警方當日到場調查,小圖為李慶年法官。資料圖片

李官判刑時指,被告在凌晨時分犯案,當時宿舍內的居民已熟睡,警覺性較低,被告的行為因而有可能帶來更高的人命潛在風險。另被告聲稱用鐵線鎖上鐵閘只是是為了阻礙他人追捕,但無可否認這會增加居民逃離現場的風險。且被告投擲的其中一個汽油彈擊中宿舍內的汽車,汽車內載有易燃液體,有機會引起爆炸,風險亦隨之增加。

被告當日被警方黑布蒙頭帶走。資料圖片

李官續指,他接納被告是一個奉公守法的好丈夫及父親,案發時已年屆62歲,亦及早表示認罪,願為自己的過錯承擔責任,最終就意圖而縱火、管有腐蝕性物品及管有物品意圖作非法用途三罪分別判處42個、10個月及6個月監禁,同期執行,即總刑期為42個月監禁。

被告昨(12日)於區域法院承認所有控罪。資料圖片

大埔警區重案組第一隊偵緝督察陳安蓓在庭外表示,警方歡迎法庭的裁決,判刑反映了被告所犯下的嚴重罪行,及對公眾的安全構成極大威脅,刑期亦具相當的阻嚇性。無論有任何理念及原因,犯法就是犯法,必須要負上刑責,今次案件涉及使用汽油彈,無人受傷只是好彩,被告自私的行為,妄顧他人的安全,影響居於警察宿舍內的人,正如法官所言,若有汽車著火,後果將不堪設想。

六旬翁向上水已婚警察宿舍擲汽油彈。資料圖片

警方重申,絕不容許任何破壞公共秩序及危險公眾安全的行為,對所有違法行為絕不姑息,會果斷執法恢復公共秩序。

陳安蓓(中)在庭外發言。

陳安蓓(中)在庭外發言。

李官判刑時指,被告在凌晨時分犯案,當時宿舍內的居民已熟睡,警覺性較低,被告的行為因而有可能帶來更高的人命潛在風險。另被告聲稱用鐵線鎖上鐵閘只是是為了阻礙他人追捕,但無可否認這會增加居民逃離現場的風險。且被告投擲的其中一個汽油彈擊中宿舍內的汽車,汽車內載有易燃液體,有機會引起爆炸,風險亦隨之增加。

上水已婚警察宿舍被投擲汽油彈,警方當日到場調查,小圖為李慶年法官。資料圖片

上水已婚警察宿舍被投擲汽油彈,警方當日到場調查,小圖為李慶年法官。資料圖片

李官續指,他接納被告是一個奉公守法的好丈夫及父親,案發時已年屆62歲,亦及早表示認罪,願為自己的過錯承擔責任,最終就意圖而縱火、管有腐蝕性物品及管有物品意圖作非法用途三罪分別判處42個、10個月及6個月監禁,同期執行,即總刑期為42個月監禁。

被告當日被警方黑布蒙頭帶走。資料圖片

被告當日被警方黑布蒙頭帶走。資料圖片

大埔警區重案組第一隊偵緝督察陳安蓓在庭外表示,警方歡迎法庭的裁決,判刑反映了被告所犯下的嚴重罪行,及對公眾的安全構成極大威脅,刑期亦具相當的阻嚇性。無論有任何理念及原因,犯法就是犯法,必須要負上刑責,今次案件涉及使用汽油彈,無人受傷只是好彩,被告自私的行為,妄顧他人的安全,影響居於警察宿舍內的人,正如法官所言,若有汽車著火,後果將不堪設想。

被告昨(12日)於區域法院承認所有控罪。資料圖片

被告昨(12日)於區域法院承認所有控罪。資料圖片

警方重申,絕不容許任何破壞公共秩序及危險公眾安全的行為,對所有違法行為絕不姑息,會果斷執法恢復公共秩序。

六旬翁向上水已婚警察宿舍擲汽油彈。資料圖片

六旬翁向上水已婚警察宿舍擲汽油彈。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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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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