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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頒令警公開催淚彈化學成份 高院駁回許智峯撤終止聆訊申請

政事

求頒令警公開催淚彈化學成份 高院駁回許智峯撤終止聆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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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頒令警公開催淚彈化學成份 高院駁回許智峯撤終止聆訊申請

2021年04月13日 14:29 最後更新:14:31

高等法院法官陳嘉信聽畢雙方陳詞後,認為許無意繼續聆訊,申請重開聆訊屬濫用法庭程序。

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去年初到高等法院入稟要求法庭頒令警方公開催淚彈內化學成份,以便取得資料後方便日後申請禁制令或司法覆核,禁止警方發射對人體有害的催淚氣體。已逃亡海外的許智峯早前去信法庭申請終止聆訊,但上周又突然「轉軚」申請繼續案件,高等法院法官陳嘉信聽畢雙方陳詞後,認為許無意繼續聆訊,申請重開聆訊屬濫用法庭程序,故駁回許撤銷終止聆訊的申請,下令終止本案的聆訊,許需就終止聆訊申請以全額賠償基準支付對方訟費。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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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為許智峯,被告為警務處處長。入稟狀要求法庭頒令警方公開任何在香港島中區發射的催淚彈所含之化學成份,並就此提供有關書面供詞予其律師團隊及醫學顧問。

許智峯目前已身處海外。資料圖片

許智峯目前已身處海外。資料圖片

陳官指許智峯去信法庭及被告方申請終止聆訊後,突然又指自己索取法律意見後,認為案件有充分理據,故希望撤銷終止聆訊的申請。陳官指許清晰指自己無意繼續進行訴訟程序,一直有聘請律師代表,故相信亦一直有索取法律意見,如批准許重開聆訊則屬濫用法庭程序,故駁回許的申請。

許智峯。資料圖片

許智峯。資料圖片

賽馬會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風波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不當言論,遭紀律研訊會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她去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出局長錯誤裁定其行為不當,革職決定過分干預其言論自由,要求推翻革職決定。申請人一方在高等法院陳詞指,涉案帖文遠遠未達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局方詮釋無法成立,革職懲罰更不相稱。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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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譚玉芬的代表律師引用法國思想家伏爾泰名言「我不贊同你的觀點,但我會誓死捍衛你發言的權利」,指出申請人在無關教育工作的私人帳戶發表個人想法,帖文不公開,帳戶也沒有加入任何學生為朋友,與KOL意見領袖情況不同,申請人所表達之想法關乎公益,若此屬行為不當而革職,恐怕會造成寒蟬效應。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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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認為,言論自由非常重要,可讓人民釋放民憤,以免轉化成暴力,言論自由亦屬基本人權需要保障,只可在有必要時設限,而且限制不應超出必要範圍,政府有責任證明設限之必要,然而紀律研訊會在申請人提出司法覆核後,向法庭存檔誓詞時才披露革職理據。

申請人的帖文旨在嘲諷及宣洩,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高,涉案帖文遠遠未達門檻,紀律研訊會的詮釋無法成立,過分干預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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