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將會安排12月19日進行立法會選舉。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特首會同行會上午通過完善選舉制度的綜合條例草案,明早立法會大會進行首讀。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 資料圖片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 資料圖片

草案涉及500多頁中文、600多頁英文內容,修訂8條主體法例、24條附屬法例。草案將會安排12月19日進行立法會選舉。

完善選舉制度草案明早立法會進行首讀。資料圖片

完善選舉制度草案明早立法會進行首讀。資料圖片

林鄭月娥表示,今次立法兩個重點,主要是落實經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另一方面選舉有優化改善空間,借此機會將未來3場選舉的法律修訂都包含在內。

林鄭月娥公布,選委會將由當然委員、提名及選舉三個方式組成。立法會地區直選方面,全港分10個選區,新界分為5區、九龍3區、港島2區。

林鄭月娥 (資料圖片)

林鄭月娥 (資料圖片)

投票方面,選委會使用全票制,每人必須選擇40位候選人。功能組別沿用得票最多勝出方式。至於地區直選則改為雙議席單票制,每一地區得票最多2位候選人當選。

林鄭月娥指,政府建議修訂《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建議訂明任何人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即屬干犯非法行為;任何人故意妨礙或阻止另一人在選舉中投票,亦屬干犯舞弊行為。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