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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忍光指沙田元朗黃大仙選區 因人口太多須切割

政事

鄧忍光指沙田元朗黃大仙選區 因人口太多須切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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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忍光指沙田元朗黃大仙選區 因人口太多須切割

2021年04月13日 18:38 最後更新:18:38

新選區劃分不影響18區民政事務處工作。

立法會選舉將於12月19日舉行,根據最新的選區劃分,立會直選由原來的5區,劃分為10個選區。其中港島劃分東西2區,九龍劃為3區;其餘5區在新界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表示立法會直選分10區以各區的人口基數基礎,令劃界人口更合理,強調不會影響18區民政事務處工作。

政府公布完善選舉制度安排。

政府公布完善選舉制度安排。

鄧忍光表示,政府將分區直選由5區改為10區,以各區的人口基數及不割裂選區為基礎,做法與選管會工作原則相同。他強調不會影響18區民政事務處工作,目前只有沙田、元朗及黃大仙3區,因為人口過多需要進行切割,其他沒有受影響。

十個地方直選的選區

十個地方直選的選區

鄧忍光指,「港島西區」將包括中西區、南區及離島區,總人口為66.2萬人,選舉委員會可接受的人口基數達到約76萬人,因此「港島西區」偏離人口基數9.3%,符合選舉委員會的法例及準則(正負不可超過15%),若將離島區抽出,中西區及南區的總人數偏離人口基數約34%,數字會違反選管會的選區劃界要求。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政府「完善選舉制度」網頁

他強調劃分為10個選區不會影響18區民政事務處工作。

他強調劃分為10個選區不會影響18區民政事務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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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通過關於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全文)

2021年03月11日 17:16 最後更新:23:59

新華社消息,3月11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以高票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

決定通過時,人民大會堂會場內響起經久不息的熱烈掌聲。這是繼制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後,國家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和政治體制的又一重大舉措。

全國人大高票通過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

全國人大高票通過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

決定指出,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草案)》的議案。會議認為,香港回歸祖國後,重新納入國家治理體系,《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選舉制度,包括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符合「一國兩制」方針,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實際情況,確保愛國愛港者治港,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為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發展適合香港實際情況的民主制度,根據憲法第三十一條和第六十二條第二項、第十四項、第十六項的規定,以及香港基本法、香港國安法的有關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出決定。

全國人大高票通過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

全國人大高票通過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

決定共9條。

全國人大高票通過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

全國人大高票通過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

決定明確,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必須全面準確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維護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確定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確保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切實提高香港特別行政區治理效能,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決定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實際情況、體現社會整體利益的選舉委員會。選舉委員會負責選舉行政長官候任人、立法會部分議員,以及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等事宜。選舉委員會由工商、金融界,專業界,基層、勞工和宗教等界,立法會議員、地區組織代表等界,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政協委員和有關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界等五個界別共1500名委員組成。

決定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由選舉委員會選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長官候選人須獲得選舉委員會不少於188名委員聯合提名,且上述五個界別中每個界別參與提名的委員不少於15名。選舉委員會以一人一票無記名投票選出行政長官候任人,行政長官候任人須獲得選舉委員會全體委員過半數支持。

決定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每屆90人,通過選舉委員會選舉、功能團體選舉、分區直接選舉三種方式分別選舉產生。

決定規定,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並確認選舉委員會委員候選人、行政長官候選人和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的資格。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健全和完善有關資格審查制度機制,確保候選人資格符合香港基本法、香港國安法、全國人大會常委會關於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和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本地有關法律的規定。

決定授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本決定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

決定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依照本決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後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修改香港特別行政區本地有關法律,依法組織、規管相關選舉活動。

決定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應當就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安排和選舉組織等有關重要情況,及時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

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國人大高票通過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

全國人大高票通過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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