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煽惑投白票違法 最高可判監三年

星島日報

煽惑投白票違法 最高可判監三年
星島日報

星島日報

煽惑投白票違法 最高可判監三年

2021年04月14日 03:00 最後更新:03:50

  長逾五百多頁的選舉改制條例草案內容昨日出爐,修訂內容涉及八條主體法例及二十四條附屬法例。大部分修訂內容已在早前人大宣布的決定中有所提及,惟獨新增一項建議是修訂《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以規管任何人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的行為,最高可被判監三年。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解釋,向公眾播影片、發電郵、在屋外掛條文等煽惑行為都屬犯法。
  林鄭月娥昨日在記者會上指出,《二〇二一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修例草案》內容複雜,共需要修訂八條主體法例,其中五條涉及內容較多,包括《選舉管理委員條例》、《立法會條例》、《區議會條例》、《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行政長官選舉條例》。其餘需輕微修訂的是《高等法院條例》、《終審法院條例》及《旅遊業條例》,另外還要修訂二十四條附屬法例。
  當中最矚目是修訂《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以規管操縱或破壞選舉的行為,加入兩項新罪行,建議訂明任何人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即屬干犯非法行為;任何人故意妨礙或阻止另一人在選舉中投票,即屬干犯舞弊行為。如被控人在罪行發生時有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即為免責辯護。
  條例亦定義「公開活動」包括以下三種情況︰向公眾作出的任何形式的通訊,包括講話、書寫、印刷、展示通告、廣播、於屏幕放映及播放紀錄帶或其他經記錄的材料; 可由公眾觀察到的任何行徑,包括動作、姿勢及手勢及穿戴或展示衣服、標誌、旗幟、標記及徽章;向公眾分發或傳布任何材料。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解釋,向公眾播影片、發電郵、在屋外掛條文煽惑他人投白票,及以電子形式發布都屬犯法;一旦違例最高會被判監三年。她強調,作為公民有責任和權利投票,呼籲市民參與選舉和投票。
  林鄭月娥稱會尊重選民的選擇,但如果有人在選舉期間煽動選民集體去做一些行為,則可能觸及破壞、操縱選舉,兩者有明顯分別。她續指,修例是源於《基本法》附件一及二,為防止有人操控選舉,根據過往選舉經驗認為有需要作出此修改。她強調,相關條文列明禁止任何人在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閉門的情況不會受監管。至於政府會否將投白票率或投票率高低視為民意指標,林鄭表示,投票率受很多因素影響,不應簡易地認為投票率高便一場公平公正、成功的選舉。
  被問到規管投白票行為是否政府保住面子的手段,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稱,當局留意到社會上有人作出這方面的行為嘗試破壞選舉,令選舉公信力下降,所以針對這行為依法規管;但強調投票率高低有不同的影響因素決定,不會以此衡量選舉的成敗。
  

往下看更多文章

侵無綫新聞APP發假訊息 學生判社服

2023年06月29日 03:17 最後更新:05:06

(星島日報報道)20歲男學生在去年5月初凌晨入侵無綫新聞流動應用程式,透過進入推送系統介面後,以管理員身分發出5個推送通知。他早前被裁定刑事損壞罪名成立,裁判官劉綺雲昨於觀塘裁判法院指,被告發出虛假訊息以誤導公眾,影響無綫電視的形象及聲譽,但接受涉案訊息並不至於引起公眾恐慌,同時認為須判處更高的服務時數,才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遂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劉官判刑時指,被告薛俊希發出虛假訊息以誤導公眾,致他們對無綫的新聞程式失去信心,影響其形象及聲譽,加上被告在凌晨時分發出多個錯誤新聞訊息,令其他看見新聞訊息或關心行政長官選舉的公眾被誤導,引致訊息混亂的情況,從而影響更廣大的公眾,故認為無綫形象及聲譽被影響已構成損失,但接受所造成損失程度相對較輕,涉案訊息亦不至於引起公眾恐慌,影響公眾的嚴重程度相對較低。  劉官續指,被告報告內容相當正面,建議社服令,同時被告以20歲之齡完成大學學士課程,亦是資優、勤奮、孝順父母及善心助人的人,接受被告對事件有深切反省,重犯機會低,採納報告建議是合適,但需要判處較多過建議的時數,才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終判處200小時社服令。接受造成損失相對較輕  辯方昨進一步求情表示,早前索取感化及社服令報告的內容相當正面,顯示出被告有真誠悔意,有穩定生活習慣、家人支持等,故認為被告不需要長期輔導,反則建議判處社服令。  辯方另指,本案是具有特殊情況,事件始於無綫新聞職員的失誤,故認為重犯機會低,被告明白這鹵莽行為是不對,影響無綫電視的聲譽及家人,冀法庭採納感化官的建議。  案件編號:KTCC 2051/2022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