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早前受審後被裁定兩項縱火及一項暴動罪成。
示威者於前年9月在旺角警署外聚集,期間有人佔據太子道西行車線和點燃雜物。
27歲女咖啡師涉嫌把雜物丟入火堆助燃,早前受審後被裁定兩項縱火及一項暴動罪成,今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4年半。
她另被控同日在旺角荔枝角道管有一個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惟受審後被裁定無罪。
被告蕭樂婷被控於前年9月22日,在旺角太子道西(西行)及彌敦道交界兩度縱火和參與暴動。
政事
被告早前受審後被裁定兩項縱火及一項暴動罪成。
示威者於前年9月在旺角警署外聚集,期間有人佔據太子道西行車線和點燃雜物。
27歲女咖啡師涉嫌把雜物丟入火堆助燃,早前受審後被裁定兩項縱火及一項暴動罪成,今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4年半。
她另被控同日在旺角荔枝角道管有一個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惟受審後被裁定無罪。
被告蕭樂婷被控於前年9月22日,在旺角太子道西(西行)及彌敦道交界兩度縱火和參與暴動。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