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今認在公眾地方作出擾攘秩序的行為罪。
退休公務員在反修例示威一周年的當天,乘群眾在旺角聚集期間,帶頭叫喊「黑警死全家」等口號。他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在公眾地方作出擾攘秩序的行為罪,被判囚4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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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歲被告陶永祥被控於去年6月12日,在旺角地鐵站E1出口外的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其上述行為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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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事發當日晚上,逾 200名示威者聚集旺角港鐵站 E1出口外。未幾人潮漸漸散去,驟降至少於 50 人,被告便帶頭叫口號,有人人扮狗吠及講粗口和應。警方發現後警告他停止,被告隨即轉身逃跑,但最終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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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