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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機會:因公共衞生對無打疫苗者施限制或獲歧視條例豁免

社會事

平機會:因公共衞生對無打疫苗者施限制或獲歧視條例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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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機會:因公共衞生對無打疫苗者施限制或獲歧視條例豁免

2021年04月14日 23:59 最後更新:04月15日 00:04

平機會發表聲明指,政府推出「疫苗氣泡」計劃後,未有接種疫苗的人士可能面對一些較緊的防疫措施或安排。若該些措施或安排是基於保障公眾健康目的而合理地需要作出,這可能在《殘疾歧視條例》第61條下獲得豁免。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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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殘疾歧視條例》保障市民不會基於過去、現在、將來可能存在的或被認為存在的殘疾(包括新冠病毒)而受到歧視,但條例第 61 條亦訂明,若某人的殘疾屬任何傳染病例如新冠肺炎,及有關歧視作為是為了保護公眾健康,屬「合理地需要的」,即使另一人歧視該名殘疾人士,條例並不適用,即有關的歧視行為不屬違法。

根據相關歧視條例,歧視可分為直接歧視和間接歧視兩種。直接歧視是指基於某人的一些特質,例如殘疾或懷孕,對某人作出不同及較差的待遇。間接歧視是指將一些條件或要求加諸每個人,但這些條件或要求對某些群體如殘疾人士或懷孕婦女構成較大的負面影響。

平機會舉例說,僱主若要求所有員工必須接種新冠病毒病疫苗,否則將被解僱,這要求對一些不適合接種疫苗的人士,例如患有嚴重疾病或懷孕婦女可能構成較大的負面影響。除非僱主有合理理由支持有關的做法,否則有可能構成關乎殘疾或懷孕的間接歧視。

由於不是每個人都適合接種新冠病毒病疫苗,僱主和服務提供者應參考政府根據監察疫情的最新發展而實施的措施及建議,顧及不適合接種疫苗者的需要,考慮為他們作出其他合適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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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平機會據了解,政府將會與業界商討有關執行「疫苗氣泡」計劃的細節,當中可能包括一些豁免的情況。平機會希望政府及業界在商討及落實相關計劃的細節時,能考慮不適合接種疫苗者的需要,為他們作出其他合適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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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行女職員患病遭解僱後索償僱主無回覆 法官裁定申索人勝訴

2024年04月18日 18:13 最後更新:19:18

一名琴行戶服務女主任患病後一個月遭解僱,入稟法院索償,但僱主沒回覆法庭,法庭裁定申索人勝訴。

法官梁國安。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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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行客戶服務女主任確診甲狀腺機能亢進症後告假,經理發訊指「你手尾長嘅話,要有心理準備」,其後於翌月初解僱她,女主任早前經平機會入稟區域法院,要求法庭裁定前僱主違反《殘疾歧視條例》,賠償情感損失以及收入損失合共10萬多元,由於法庭及申索人送達文件後,前僱主沒有回應,法官梁國安裁定申索人勝訴。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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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索人為陳詠琴,由平機會法律主任黃凱婷代表;答辯人為第一流行鋼琴教室有限公司,平機會指答辯人三次收到法律文件後都沒有回覆,建議法庭下令申索人勝訴,法官批准並訂於11月28日進行賠償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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