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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示威3男1女暴動罪成 清潔工加控縱火罪下月判刑

政事

國慶示威3男1女暴動罪成 清潔工加控縱火罪下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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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示威3男1女暴動罪成 清潔工加控縱火罪下月判刑

2021年04月15日 12:46 最後更新:12:47

被告之一22歲學生馮清華一直缺席聆訊,法庭已頒下拘捕令。

3男1女涉在前年國慶日參與荃灣區示威,同被控一項暴動罪,其中一名清潔工另被控縱火罪,案件早前審結。 練錦鴻法官今在區域法院裁定各被告所有控罪罪成。案件押後至5月5日判刑,以待索取各人的背景報告,期間須要還押。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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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珩(39歲)、陳金國(20歲)、李振文(26歲)、郭小琴(23歲)同被控在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海壩街一帶參與暴動。陳珩再被控一項縱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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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原有5名被告,惟22歲學生馮清華一直缺席聆訊,法庭已頒下拘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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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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