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 據海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紀委監委對海南省公安廳原黨委委員、儋州市委原常委、市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易向陽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易向陽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配備公務用車;違反組織紀律,個人決定幹部調整事項;違反群眾紀律,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違反工作紀律,插手干預工程項目。利用職務便利,在項目承攬、執法監管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在職務升遷方面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巨額財物。
易向陽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入警誓言,貪慾膨脹,大肆斂財,面對「溫水煮青蛙式」的圍獵,抵擋不住誘惑,蛻化變質,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易向陽的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止,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海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海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易向陽開除黨籍處分;由海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儋州市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易向陽簡歷
易向陽,男,漢族,1969年2月出生,湖北黃岡人,2000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3年7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
1993.07-1999.05,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辦公室科員,新華分局刑警隊科員;
1999.05-2003.07,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刑偵支隊三大隊副大隊長;
2003.07-2007.11,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副支隊長;
2007.11-2011.12,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美蘭分局政委、局長(副處級);
2011.12-2014.07,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正處級);
2014.07-2015.02,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紀委書記;
2015.02-2016.12,海南省儋州市委常委,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副廳級);
2016.12,海南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儋州市委常委,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