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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就四案出庭 818及831非法遊行案今判刑

政事

黎智英就四案出庭 818及831非法遊行案今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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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就四案出庭 818及831非法遊行案今判刑

2021年04月16日 09:03 最後更新:09:05

兩案預計會於下午一同由法官胡雅文判刑。

壹傳媒黎智英與8名民主派人士前年8月18日民陣集會後帶領群眾遊行到中環遮打道,區諾軒及梁耀忠早前認罪,其餘被告月初均被裁定2項明知而參與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控罪罪成,資深大律師李柱銘等首次被定罪;黎智英、楊森及李卓人因參與前年8月31日灣仔至中環遊行,上周三再承認1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首案定罪7人今早將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求情,兩案預計會於下午一同由法官胡雅文判刑。

首案定罪7人今早將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求情,兩案預計會於下午一同由法官胡雅文判刑。資料圖片

首案定罪7人今早將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求情,兩案預計會於下午一同由法官胡雅文判刑。資料圖片

多案纏身的黎智英另外2宗涉嫌欺詐及勾結外國勢力的案件亦同樣於下午再訊,其一對子女排在公眾人士隊伍首2位,輪候進庭。

黎智英。資料圖片

黎智英。資料圖片

首案9名被告依次為黎智英、前任議員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梁耀忠、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及區諾軒,同被控在前年8月18日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2罪。區諾軒早前已承認了2項控罪,梁耀忠則承認了1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李卓人。資料圖片

李卓人。資料圖片

次案被告黎智英、楊森及李卓人另承認於前年8月31日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左起:楊森、黎智英、李卓人。資料圖片

左起:楊森、黎智英、李卓人。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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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集會黎智英等七人參與非法集結終極上訴 終審庭6.24審理

2024年03月05日 14:52 最後更新:15:42

黎智英等7名民主派人士,被控參與民陣2019年非法集結罪成一案,終審法院批准七被告上訴,處理《公安條例》在考慮言論和集會自由下的相稱性的法律問題,6月24日審訊。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案件由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審理。上訴庭早前已為民主派一方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終審法院認同議題具有重大廣泛的重要性,因此亦批出上訴許可。

7名被告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原本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緩刑兩年或監禁8至18個月不等。其後上訴得直,獲撤銷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定罪,4人改判監禁5至12個月。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律政司早前申請上訴,要求回復被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的定罪,但終審法院判詞指,律政司的理據不充分,引用的案例只是基於特定案情,不能一概而論視作為「組織」的定義。被告案發時在預定遊行隊頭拉橫額及叫口號,證據不足以推論各人組織遊行,駁回律政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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