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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非法集結案黎智英等9人罪成 官聽畢求情下午3時15分判刑

政事

818非法集結案黎智英等9人罪成 官聽畢求情下午3時15分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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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非法集結案黎智英等9人罪成 官聽畢求情下午3時15分判刑

2021年04月16日 13:40 最後更新:13:54

主控官提出周庭「包圍警總案」及黃之鋒「公民廣場案」供法庭作為量刑參考。

壹傳媒黎智英與8名民主派人士前年8月18日民陣集會後帶領群眾遊行到中環遮打道,區諾軒及梁耀忠早前認罪,其餘被告月初均被裁定2項明知而參與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控罪罪成,今早將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求情。主控官林芷瑩提出周庭「包圍警總案」及黃之鋒「公民廣場案」供法庭作為量刑參考。法官胡雅文押後案件至下午3時15分判刑,以待黎智英完成欺詐及勾結外國勢力案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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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駐港領事館亦有派員輪籌聽審。

主控官提出周庭「包圍警總案」及黃之鋒「公民廣場案」供法庭作為量刑參考。

劉慧卿

但代表黎智英的余若薇資深大律師認為案例並不能套用在本案。她指出,黃之鋒一案有暴力及非法集結成份,與本案的和平遊行大相徑庭。她指出,罰款為未經批准集結罪的適用刑罰之一,並且適用於本案,冀法庭考慮非監禁式刑罰。

被告李卓人

余若薇又指,雖然當日參與者眾多,但不能忽略的是,當天民陣在維園舉行了一場合法集會,群聚紛至聚集。而事發時黎智英只是扶著橫額領頭,行駛和平示威權利,甚至不曾發言,故不能將參與人數眾多的責任歸咎於他。而且,當日的情況並非不能預計,警方亦有派員戒備,但最終卻未有作出警告或拘捕任何人,事實上當日亦無暴力事件發生。

被告何秀蘭

被告何秀蘭

被告吳靄儀

戴啟思為李卓人及何秀蘭求情指2人合共為立法會等服務近50年,李卓人畢業於港大後先後於上世紀90年代創立職工盟及工黨,一直致力於爭取勞工權益、改善工人待遇,又曾於服務內地人民多年。戴啟思又呈上多封前區議員、立法會議會同事、前學生的求情信,指何秀蘭同樣自90年代參政,1998年當選立法會,關注教育、環境及性小眾議題等,致力為所有人建立更美好的香港,眾多求情信亦足證其多年工作服務。

被告何俊仁(右)、李柱銘(左)

吳靄儀解僱其代表大狀,改為自行陳詞。她向法庭表示,她早年在父母支持下在香港及美國攻讀哲學,直至1980年代才半途出家修讀法律。她在1988年成為大律師,1995年當選立法局法律界議員,她形容自己的任務是要竭力防止立法損害法律,捍衛司法獨立及司法公正。她憶述,在她18年的議會生涯中,擔任了17年的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主席。

公眾輪候入庭。

資深大律師夏偉志連同駱應淦共同代表李柱銘及何俊仁,夏偉志形容本案判刑比一般案件困難,需要平衡公眾利益及和平集會的權利,認為在香港這樣的文明社會,除非別無他選,否則不應判監,而就本案而言絕對可以考慮其他判刑選擇。

被告李卓人(左上小圖);被告何秀蘭(左下小圖);被告黎智英(中);被告何俊仁及李柱銘(右上小圖);被告吳靄儀(右下小圖)

9名被告依次為黎智英、前任議員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梁耀忠、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及區諾軒,同被控在前年8月18日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2罪。區諾軒早前已承認了2項控罪,梁耀忠則承認了1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加拿大駐港領事館亦有派員輪籌聽審。

加拿大駐港領事館亦有派員輪籌聽審。

但代表黎智英的余若薇資深大律師認為案例並不能套用在本案。她指出,黃之鋒一案有暴力及非法集結成份,與本案的和平遊行大相徑庭。她指出,罰款為未經批准集結罪的適用刑罰之一,並且適用於本案,冀法庭考慮非監禁式刑罰。

劉慧卿

劉慧卿

余若薇又指,雖然當日參與者眾多,但不能忽略的是,當天民陣在維園舉行了一場合法集會,群聚紛至聚集。而事發時黎智英只是扶著橫額領頭,行駛和平示威權利,甚至不曾發言,故不能將參與人數眾多的責任歸咎於他。而且,當日的情況並非不能預計,警方亦有派員戒備,但最終卻未有作出警告或拘捕任何人,事實上當日亦無暴力事件發生。

被告李卓人

被告李卓人

被告何秀蘭

被告何秀蘭

戴啟思為李卓人及何秀蘭求情指2人合共為立法會等服務近50年,李卓人畢業於港大後先後於上世紀90年代創立職工盟及工黨,一直致力於爭取勞工權益、改善工人待遇,又曾於服務內地人民多年。戴啟思又呈上多封前區議員、立法會議會同事、前學生的求情信,指何秀蘭同樣自90年代參政,1998年當選立法會,關注教育、環境及性小眾議題等,致力為所有人建立更美好的香港,眾多求情信亦足證其多年工作服務。

被告吳靄儀

被告吳靄儀

吳靄儀解僱其代表大狀,改為自行陳詞。她向法庭表示,她早年在父母支持下在香港及美國攻讀哲學,直至1980年代才半途出家修讀法律。她在1988年成為大律師,1995年當選立法局法律界議員,她形容自己的任務是要竭力防止立法損害法律,捍衛司法獨立及司法公正。她憶述,在她18年的議會生涯中,擔任了17年的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主席。

她認為,法律應保釋人民的權利,而非將其奪走,特別在香港這個仍未有民主的地方。人們依賴法律的保障,而法庭是法律的最終仲裁者,若法庭處理案件時不考慮其賦予的基本權利,會動搖大眾對法庭的信心及司法體制的獨立。她續指,多年的議會生涯令她明白法治不止是法律問題,亦保障人民擁有獲得信任的政府,而民選議員有責任提出問題及向政府進諫。她認為,當法律接近公義,便能讓大眾尊重及服從,而她們有責任竭力完善法律。

吳靄儀最後總結,英國哲學家和守護法律的天主教聖人Thomas More不肯按國王意旨扭曲法律,因而被判叛國罪成處死,其遺言被廣為流傳:「I die the king’s faithful servant, but God’s first.」吳借用來稍作修改:「 I stand the law’s good servant but the people’s first. For the law must serve the people, not the people the law.(我是法律的僕人,但更首要是人民的忠僕,因為法律必須服務人民,而非人民服務法律)」。

她續指,本案的焦點,即集會自由是最寶貴的,要捍為這權力,單在立法會說出漂亮言詞並不足夠,故她走到街頭與人們同行。她提到,2019年6月出現2場分別100萬及200萬人參加的和平遊行,而事發當日的遊行亦是和平及非暴力。

潘熙為「長毛」梁國雄求情指黃之鋒案例指出判刑時需考慮被告年齡,長毛已年屆65歲,而且患上了冠心病,3條血管中2條栓塞逾5成,還押前每天需接受中醫治療。潘熙再引用戴耀廷案例希望法庭量刑考慮其動機非出於貪婪、憤怒等,重申遊行完全和平非暴力,由於合法集會人數眾多,無論遊行合法與否,交通均必然會受阻,為無可避免的代價,再引歐洲人權法院案例指和平遊行維護人權的案件不應處以刑事懲罰。

被告何俊仁(右)、李柱銘(左)

被告何俊仁(右)、李柱銘(左)

資深大律師夏偉志連同駱應淦共同代表李柱銘及何俊仁,夏偉志形容本案判刑比一般案件困難,需要平衡公眾利益及和平集會的權利,認為在香港這樣的文明社會,除非別無他選,否則不應判監,而就本案而言絕對可以考慮其他判刑選擇。

夏偉志續指李何2人廣受尊敬和愛戴,無論個人或專業層面均享譽甚高,又指出2人至本案一直堅持和平非暴力原則,因為暴力只會削弱示威的高貴和莊嚴,反帶來負面影響。

夏偉志再指李柱銘現年83歲,1965及1966年分別於英港晉身大律師行列,1979年成為資深大律師,為現存排首位的資深大律師,回歸前曾出任《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以溫和見稱,直至本案才一生人第一次參與違法示威,大部份人生在服務公益,多年來投身民主發展,其真誠無庸置疑。

而何俊仁今年69歲,合伙經年的律師事務所一直致力於公益,何亦因本案將會面對業界的紀律聆訊。夏偉志反問法庭是否真誠地意欲判處2人監禁,坦言絕對有其他判刑選擇。

公眾輪候入庭。

公眾輪候入庭。

9名被告依次為黎智英、前任議員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梁耀忠、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及區諾軒,同被控在前年8月18日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2罪。區諾軒早前已承認了2項控罪,梁耀忠則承認了1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被告李卓人(左上小圖);被告何秀蘭(左下小圖);被告黎智英(中);被告何俊仁及李柱銘(右上小圖);被告吳靄儀(右下小圖)

被告李卓人(左上小圖);被告何秀蘭(左下小圖);被告黎智英(中);被告何俊仁及李柱銘(右上小圖);被告吳靄儀(右下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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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集會黎智英等七人參與非法集結終極上訴 終審庭6.24審理

2024年03月05日 14:52 最後更新:15:42

黎智英等7名民主派人士,被控參與民陣2019年非法集結罪成一案,終審法院批准七被告上訴,處理《公安條例》在考慮言論和集會自由下的相稱性的法律問題,6月24日審訊。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案件由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審理。上訴庭早前已為民主派一方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終審法院認同議題具有重大廣泛的重要性,因此亦批出上訴許可。

7名被告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原本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緩刑兩年或監禁8至18個月不等。其後上訴得直,獲撤銷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定罪,4人改判監禁5至12個月。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律政司早前申請上訴,要求回復被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的定罪,但終審法院判詞指,律政司的理據不充分,引用的案例只是基於特定案情,不能一概而論視作為「組織」的定義。被告案發時在預定遊行隊頭拉橫額及叫口號,證據不足以推論各人組織遊行,駁回律政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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