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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及黃宜辭任區議員 政府刊憲兩議席懸空

政事

林卓廷及黃宜辭任區議員 政府刊憲兩議席懸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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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及黃宜辭任區議員 政府刊憲兩議席懸空

2021年04月16日 14:02 最後更新:14:05

林卓廷早前指,初選案保釋機會渺茫。

政府今日在憲報刊登公告,宣布北區區議會石湖墟選區和東區區議會杏花邨選區各有一民選議員議席出缺。

林卓廷。資料圖片

林卓廷。資料圖片

由於北區民選議員林卓廷和東區民選議員黃宜請辭,根據《區議會條例》(第547章)第26(b)條,他們的議員席位分別由今年3月31日和今年4月1日起懸空。

黃宜。資料圖片

黃宜。資料圖片

杏花邨區議員兼註冊護士黃宜早前表示,日前做了全身檢查,被診斷出有婦科問題,「這個皮囊終抵受不了沉重的負擔,發出了無聲的抗議」,無耐只能沉重地辭任區議會及業委會工作。

林卓廷(左)及黃宜(右)早前辭任區議員。資料圖片

林卓廷(左)及黃宜(右)早前辭任區議員。資料圖片

至於民主黨林卓廷則正因「35+」初選案被還柙。他早前指,案件保釋機會渺茫,無法親自履行議員職務,不應強佔民意代表之職,與其強佔議席不如歸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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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披露受調查人士身分判監4個月 林卓廷上訴得直獲高院撤定罪

2024年02月08日 14:45 最後更新:15:28

高等法院裁定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上訴得直,撤銷早前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林卓廷原本被判罪成及判監4個月,他上訴指,當時披露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因瀆職罪受查,而非條例訂明的防賄罪行,故不受條文所限,原審裁判官演繹條文嚴重錯誤。

44歲被告林卓廷被控於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3次記者會上,向公眾披露721事件中,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被廉署調查,干犯《條例》第II部所訂罪行而進行,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該受調查人的身分。

FB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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