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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歲輕度弱智女童口供不一致 男教學助理非禮罪脫

社會事

10歲輕度弱智女童口供不一致 男教學助理非禮罪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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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歲輕度弱智女童口供不一致 男教學助理非禮罪脫

2021年04月16日 19:03 最後更新:19:03

裁判官指被告行為相當可疑,但因女童口供不一致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40歲特殊學校男教學助理於去年疫情爆發停課期間,涉以補習為名在寓所內非禮10歲輕度弱智的女童X。女童事後疑曾向母親表示補習期間「有除衫、除外套、除褲、除底褲」,教學助理今就一項向16歲以下的兒童作猥褻行為罪於東區裁判法院繼續受審。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女童今日卻指被告沒有叫她脫衣,裁判官鄭紀航指被告行為相當可疑,但因女童口供不一致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女童母親早前作供指,X曾向她表示「司徒sir叫我除衫睇下邊個同學除衫快。」但被告亦沒有攬及錫等行為,並指「除完衫後,好快著返,身都未凍已著返」。X今日透過視象接受盤問時卻表示,被告沒有叫她脫衣服。鄭官指基於其口供不一致而裁定被告罪脫。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司徒卓賢被控於去年4月23日在小西灣藍灣半島一個單位內向10歲女童X作出猥褻行為。而女童案發時10歲,於被告擔任教學助理的特殊學校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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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治療員非禮兩女客人後求撤控 判囚9個月

2024年04月12日 18:20 最後更新:19:00

運動治療員涉在復康治療中心先後非禮兩名女客人,事後傳訊息要求女事主撤控,被告早前被裁定2項非禮及1項妨礙司法公正罪罪成,現於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9個月。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暫委裁判官高麗盈判刑時表示,31歲被告用手觸碰女事主私處約五下,女事主離去前再打其臀部一下,當時並無其他人在處所,案情有一定嚴重性,又曾拍打另一名事主臀部一下,被告以運動治療員犯案,違反誠信。

至於妨礙司法公正罪,裁判官斥責被告挑戰法治社會,考慮到只涉及一則訊息,無涉及暴力,最後目的亦不成功,但由於針對非禮控罪,有一定嚴重性,決定判囚9個月。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案發於2022年11月10日至11日間,被告在皇后大道中香港珠寶大廈7樓「盛健痛症復康治療中心」,分別猥褻侵犯X和Y及作出妨害司法公正的行為,包括將事主內褲拉至臀部下方並進行按摩,期間手背掃到女方陰部約5次,聲稱是「全面放鬆」,又傳訊息要求女事主撤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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