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8月31日集會的案件,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前主席楊森以及支聯會主席李卓人,早前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黎智英被判囚8個月;楊森被判囚8個月,緩刑1年;李卓人被判囚6個月。
法官胡雅文表示,由於黎智英與李卓人在本案與8.18案的案發時間只相距兩周,決定二人在本案刑期其中的兩個月與8.18案分期執行,餘下刑期則同期執行,二人於兩宗案件的刑期,分別合共1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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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8月31日集會的案件,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前主席楊森以及支聯會主席李卓人,早前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黎智英被判囚8個月;楊森被判囚8個月,緩刑1年;李卓人被判囚6個月。
法官胡雅文表示,由於黎智英與李卓人在本案與8.18案的案發時間只相距兩周,決定二人在本案刑期其中的兩個月與8.18案分期執行,餘下刑期則同期執行,二人於兩宗案件的刑期,分別合共14個月。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的案件繼審,「從犯證人」陳梓華繼續作供。
控方向陳梓華展示,他在2020年7月、即《香港國安法》生效之後,向另一名「從犯證人」、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發送的訊息,提到「不代表在《香港國安法》下甚麼也不做」。陳梓華供稱,當時認為需要繼續推動制裁, 認為就連黎智英也可以無畏無懼,有些事情便要去做,但思考應做到哪一步。
在控方完成主問後,由辯方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Marc Corlett負責盤問。陳梓華確認自己同意向控方提供協助後,與警方一共會面81次,並曾進行4次錄影會面及錄取4份書面供詞,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他再沒有致電黎智英。
陳梓華供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數天之後,有閱讀過條文內容,亦明白自己過去所做的事情可能不再合法。他表示,跟黎智英從來沒有討論過《香港國安法》的效力,黎智英亦從來沒有要求陳梓華進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