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晚間,證監會對康美葯業採用特別代表人訴訟制度做出回應。證監會表示,證券糾紛特別代表人訴訟制度,是加強資本市場基礎制度建設的重要成果,也是我國民事訴訟制度的重要創新。在資本市場實施證券糾紛特別代表人訴訟,是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關於對資本市場違法犯罪行為「零容忍」的精神和要求的重要舉措,也是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障資本市場全面深化改革的有力武器,對於維護市場「三公」秩序、促進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此次康美葯業普通代表人訴訟轉換為特別代表人訴訟,是我國首單證券糾紛特別代表人訴訟,這是資本市場發展歷史上的一個標誌性事件,無論是對資本市場健康發展,還是對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都具有重要意義並將產生積極深遠影響。這也是落實國務院金融委對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要求的具體實踐。國務院金融委多次會議指出,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是證券市場的「毒瘤」,嚴重損害了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危及市場秩序和金融穩定發展,必須從嚴從快從重打擊。

2020年5月,證監會對康美葯業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作出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決定,公司及相關人員涉嫌犯罪行為被移送司法機關。康美葯業公司2016年至2018年連續3年有預謀、有組織、系統性實施財務造假約300億,涉案金額巨大,持續時間長,性質特別嚴重,社會影響惡劣,踐踏法治,對市場和投資者毫無敬畏之心,嚴重損害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嚴重破壞資本市場健康生態。投資者保護機構充分響應市場呼聲,依法接受投資者委託,作為代表人參加康美葯業代表人訴訟。證監會對此表示支持,並將依法對投資者保護機構參與訴訟工作進行監督,切實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

下一步,證監會將持續加強與最高法院的溝通協調,不斷推動完善特別代表人訴訟各項制度機制,依法推進特別代表人訴訟工作常態化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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