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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8.18非法集結案 羅冠聰遭鄧小平前翻譯譏無腦

政事

談8.18非法集結案 羅冠聰遭鄧小平前翻譯譏無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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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8.18非法集結案 羅冠聰遭鄧小平前翻譯譏無腦

2021年04月18日 16:10 最後更新:16:44

前年「8.18」及「8.31」非法集結案,壹傳媒黎智英等9人分別被判監或緩刑。獲英國政治庇護的前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在英國BBC一節目上,與曾任鄧小平翻譯的前外交官高志凱談論案件的判刑時,被對方直斥無腦,羅冠聰則反駁指高志凱是「喉舌」。

羅冠聰 資料圖片

羅冠聰 資料圖片

高志凱認為涉案的並不是和平示威,指前年修例風波期間,香港社會充斥暴力事件,他稱「如果你說是和平示威,你是無腦的」。羅冠聰則認為高志凱不了解案情,企圖混淆視聽。批評高志凱般的「喉舌」在海外輸出政治文宣,嘗試顛倒是非。

羅冠聰(小圖)談及黎智英等人涉及的8.18非法集結案時被譏諷無腦。資料圖片

羅冠聰(小圖)談及黎智英等人涉及的8.18非法集結案時被譏諷無腦。資料圖片

9名民主派人士前年8月18日民陣集會後帶領群眾遊行到中環遮打道,區諾軒及梁耀忠早前認罪,其餘被告月初均被裁定兩項明知而參與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控罪罪成;壹傳媒黎智英、楊森及李卓人另承認參與前年8月31日灣仔至中環的未經批准集結罪。

黎智英。 資料圖片

黎智英。 資料圖片

李卓人。資料圖片

李卓人。資料圖片

區院法官胡雅文本月16日就兩案一同判刑,黎智英、李卓人兩案各共被判囚14個月,「長毛」梁國雄判囚18個月,資深大律師李柱銘首次被定罪,被判囚11個月,緩刑兩年,大律師吳靄儀、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楊森及梁耀忠同樣准以緩刑。

賽馬會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風波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不當言論,遭紀律研訊會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她去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出局長錯誤裁定其行為不當,革職決定過分干預其言論自由,要求推翻革職決定。申請人一方在高等法院陳詞指,涉案帖文遠遠未達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局方詮釋無法成立,革職懲罰更不相稱。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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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譚玉芬的代表律師引用法國思想家伏爾泰名言「我不贊同你的觀點,但我會誓死捍衛你發言的權利」,指出申請人在無關教育工作的私人帳戶發表個人想法,帖文不公開,帳戶也沒有加入任何學生為朋友,與KOL意見領袖情況不同,申請人所表達之想法關乎公益,若此屬行為不當而革職,恐怕會造成寒蟬效應。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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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認為,言論自由非常重要,可讓人民釋放民憤,以免轉化成暴力,言論自由亦屬基本人權需要保障,只可在有必要時設限,而且限制不應超出必要範圍,政府有責任證明設限之必要,然而紀律研訊會在申請人提出司法覆核後,向法庭存檔誓詞時才披露革職理據。

申請人的帖文旨在嘲諷及宣洩,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高,涉案帖文遠遠未達門檻,紀律研訊會的詮釋無法成立,過分干預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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