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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7.1港島聚集拒出示身份證被控 女公務員獲撤控准簽守行為

政事

涉7.1港島聚集拒出示身份證被控 女公務員獲撤控准簽守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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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7.1港島聚集拒出示身份證被控 女公務員獲撤控准簽守行為

2021年04月19日 18:05 最後更新:18:07

法庭最終下令被告自簽2000港元守行為12個月。

民陣原擬於去年7月1日發起七一遊行,但遭警方發出反對遊行通知書及禁止集會通告書。惟當日仍有大批市民於港島區聚集,其間一名女子遭警方截停後,拒絕出示身份證,被控一項阻礙公職人員罪。案件今於東區法院再訊,控方同意撤銷起訴並以簽保守行為方式了事,法庭最終下令被告自簽2000港元守行為12個月。

案件今於東區法院再訊。 資料圖片

案件今於東區法院再訊。 資料圖片

被告劉靜平(25歲),報稱公務員,被控於2020年7月1日,在香港灣仔道193號外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公職人員,即香港警務處機動部隊B大隊第三小隊女警員21069,執行公務。

案情指,當日下午在灣仔附近有未經批准的非法集結,警方多次舉旗警告遊行違法,要求人群散去。被告當時身在移動的人群當中,在見到警察後馬上離開。被告隨後在便利店外被截停,警員多次要求其出示身份證,被告拒絕並問:「你地究竟想檢查乜嘢?」又拎出手機,要求記錄警員的姓氏。被告雖然之後有交出錢包,但沒有打開,在警方多次警告後仍不果。最終,警方在拘捕被告後才成功查看其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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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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