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湖南省人事考試院對外通報稱,在湖南省2021年公務員錄用考試筆試中,有73名考生存在一般違紀違規行為,有10名考生答卷被專業機構認定為答卷雷同(5對兩兩雷同),已依規作出處理,並公佈了具體名單。
通報中,這83名考生違紀情況有輕有重。有的是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繼續答題,有的將規定以外的物品帶入考場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有的將試卷帶出考場或故意損毀試卷,等等。不論哪種情況,都違反了考場紀律規矩,違背了誠信應考的要求,受到通報處理是咎由自取。
公務員考試事關公職人員選拔任用,絕不容許有人作弊作假。目前一系列法律法規已經構築起懲戒考試違紀違法行為的嚴密制度。人社部頒佈的《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規定了對於考試過程中的違紀違規行為的處理方式,其中嚴重的「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根據公務員法第一百零九條,考試作弊、擾亂考試秩序等行為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情節作出考試成績無效、取消資格、限制報考等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刑法也規定有代替考試罪,組織考試作弊罪和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法律法規條文規定得清清楚楚,考生考前還簽訂有誠信考試承諾書,這樣還無視規矩、觸碰底線,就得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該有的責任。
無規矩不成方圓,無論是做人還是處事,規矩的扣子一開始就得扣好。特別是,公務員考試選拔的是履行公職、為人民服務的公職人員,是進入公務員隊伍的第一關。如果在這樣的考試中都不遵守規矩,違紀違規,那麼談何在將來行使公權力時能秉公用權、廉潔從政?這就好比第一粒扣子系錯了,剩餘的扣子都會扣錯。
湖南通報83人違紀違規行為,對這83人是一個教訓,對其他人也是一個警醒。成才先成人,任何時候都要守紀律講規矩。切莫因為不熟悉規章制度要求而犯下過錯,更不能明知「紅線」在前仍以身試法、鋌而走險。只有始終如一地做到遵紀守法、誠信考試,答好人生每一次考卷,才能在人生路上走得更遠。
神州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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