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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運信稱倘通過新例 通報虐待事件人士不需負刑責

香港電台

熊運信稱倘通過新例 通報虐待事件人士不需負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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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運信稱倘通過新例 通報虐待事件人士不需負刑責

2021年04月21日 09:53 最後更新:10:50

5歲女童被虐待致死的案件,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昨日表示,法律改革委員會已就改革相關法例進行諮詢,認真對待強制舉報虐兒機制的意見。法改會「導致或任由兒童或易受傷害成年人死亡個案」小組委員會成員熊運信在本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已完成相關諮詢報告,正等待提交政府考慮。

熊運信說,虐兒個案的受害兒童或許沒有足夠能力表達誰是施襲者,以致檢控有困難,因此同一屋簷下的照顧者有責任舉報事件,例如傭工。他說,舉報的定義並非等於要立即報警,但至少要因應兒童的不尋常傷勢,向兒童的父母匯報,又或者諮詢社署等機構或通報其他家人。如果通過新的《沒有保護罪》,有關人士一旦通報了事件,就沒有刑事責任。

熊運信說,在法律上,老師亦有對學生的照顧責任,因應兒童有嚴重身體受傷,老師只要與校長或社工商討是否需要跟進,在新的《沒有保護罪》之下,有關老師亦不會有刑責。

被問到有關罪行是否涵蓋社工,他說理論上是可以,但他表示現時教育局、醫管局和社署都有提供指引予前線工作人員,如果有懷疑的虐兒個案應該要做些甚麼。他強調法律是道德底線,老師或社工見到兒童或長者有不尋常傷勢,理論上都要跟進,因此認為即使有新法例,亦並非賦予他們的額外法律責任。

熊運信相信,鄰居不會墮入法網,因為在香港法制下,一個人沒有正面的法律責任要舉報或制止可能發生的刑事案件,不過,在道德上,鄰居應否做一些事情,就要交由外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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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條例首檢控7人 國安警供稱與證人會面後銷毀筆記

2024年04月25日 11:02 最後更新:11:40

律政司首次引《反恐條例》檢控多人,涉嫌計劃在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民陣遊行中放置炸彈及槍殺警員,其中6男1女否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等控罪。案件在高等法院審訊,首名控方證人、警方國家安全處警員出庭作供。

證人供稱2023年5月19日收到上級指示,聯同另外兩名警員到收押所會見本案同謀者、控方證人黃振強,對方表示想認罪及交代案情。證人叫黃振強通知其代表律師,證人當時有做筆記,但有關筆記在會面後就銷毀,他只向上級口頭匯報了黃振強的認罪意向。

證人在辯方盤問下確認,與黃振強會面約10次,大部分會面均沒有保留筆記。2023年8月24日,他收到指示可向黃振強索取不損害權益的證人口供,由於並非警誡下供詞,同樣沒有保留筆記。證人解釋,筆記用作個人記錄,習慣處理完畢後就會銷毀,有關做法亦毋須知會上司。

同年9月16日,證人帶同列印的口供予黃振強過目,對方認為有地方「詞不達意」,要求修改,最終在9月23日簽署證人口供文件。證人否認會面中,黃振強有向警方「討價還價」,對方沒有提出如果認罪可以減少控罪,證人又否認自己銷毀筆記的做法不尋常。

受審的7名被告,其中6名男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否認《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以及交替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以及否認串謀謀殺罪。

李家田另否認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被告劉佩凝否認一項《反恐條例》下「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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