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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炳強火拼褚簡寧:「如果說沒有外國勢力干預香港,你是侮辱香港人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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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炳強火拼褚簡寧:「如果說沒有外國勢力干預香港,你是侮辱香港人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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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炳強火拼褚簡寧:「如果說沒有外國勢力干預香港,你是侮辱香港人的智慧」

2021年04月21日 10:49 最後更新:11:59

美籍印裔傳媒人褚簡寧(Michael Chugani),一向活躍於香港新聞界,但最近想退下火線,享受生活,他一直主特無綫明珠台時事節目「清心直說」(Straight Talk),也會交棒,前港台顧問委員會主席陳建強將接手做主持。本周二晚,褚簡寧主持最後一集「清心直說」,訪問警務處處長鄧炳強。

褚簡寧為人敢言,在反修例運動後,經常發言抨擊政府。有人認為,在2019年10月20日,其兄長在九龍清真寺外被水炮車射中藍色催淚水炮後,其言論更加偏激。

褚簡寧(右)訪問一哥鄧炳強(左)。

褚簡寧(右)訪問一哥鄧炳強(左)。

本周二褚簡寧訪問一哥鄧炳強時,亦甚有火花,以下是訪問內容:

禇:最近很多官員談論假新聞,你的睇法如何?

一哥:談到「國家安全教育日」假新聞,學童持玩具槍的照片不是假,但有傳媒在旁放831太子站警方與示威者對峙照片,動機便有問題,會產生矛盾,有煽動仇恨之意,用心邪惡,這有機會引致分裂國家或顛覆國家,影響到國家安全,因此要以正視聽。

禇:現時沒有法例針對假新聞,沒有法律定義什麼是假新聞,好難證明新聞的背後動機?

一哥:當然,我們尊重新聞自由,亦不容易證明假新聞的背後動機,但沒有東西是容易的。現時已有《刑事罪行條例》內的「煽動罪」,可以規管假新聞,有需要時,亦可以用國安法去處理。

褚:政府會否立新法規管假新聞?

一哥:如有法例列明何謂假新聞,更能保障香港的安全,會是一好事,但目前仍需更多社會討論。

褚:為何警隊要轉用中國的鵝步(goose step)步操?

一哥:警隊是一個不斷進步的團隊,在國家安全教育日,嘗試用鵝步步操,是對國家的一種尊重,相當適合,但不表示警隊將全面摒棄港式步操。

褚:警方近日拘捕了80歲高齡的李柱銘,他涉嫌違反國安法,但他一向不支持香港獨立,為何要拘捕他呢?

一哥:首先,李柱銘不是違反國安法,他是涉嫌組織未經批准的非法集會而被捕。

褚: 但當天的示威是和平示威!

一哥:那是和平示威,但沒有被警方批准。

褚: 近日有很多言論說要關閉《蘋果日報》。

一哥:我的職務是處理罪案,如果他們犯了罪,警方會處理,是否要關閉該媒體?不屬我的管理範圍。

褚:有不少違反國安法者已經潛逃海外,像許智峰,你們有什麼方法可以將它們繩之於法?

一哥:警方可能會引渡他們,他們會被終身通緝,對被他們煽動而正在坐牢的人感到愧疚,他們的家人感到愧疚,希望有一天他們的良知會令他們回港,到時他們將會被拘捕及審訊。

褚:警務處國安處將負責審查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的資格,是否經常批評政府的人便會被取消資格,審查的標準是什麼?美國及英國均沒有審查候選人的資格,為何香港有呢?

一哥:審查過程着重候選人是否會威脅國家安全。他們可以批評政府、可以遊行示威,但不可以觸犯國安法,不可威脅國家安全,而其他國家都有國安法。

褚: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及前特首梁振英都說,有證據顯示,有外國勢力及資金支持香港的示威者,但是我看不見有任何證據。

一哥:有好多公開的文件,你可以發現類似的細節,例如美國眾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曾經承認資助香港的暴力示威者。如果我說沒有外國勢力干預香港,我是侮辱你的智慧。如果你對香港人說沒有外國勢力干預香港,你是侮辱香港人的智慧。

禇:如果你沒有拿出證據及調查,你亦都係侮辱香港人智慧喎!

一哥:有些人已經正在被審訊,並將會被裁決,他們接受外國提供資金,勾結外國勢力,證據將會在判決的時候曝光,現在不能講,否則我就是藐視法庭。

禇:香港向來都批准每年六四燭光晚會,去年因疫情關係未獲批准,今年六四會怎樣呢?

一哥:有好多因素會影響是否批准今年六四燭光晚會,要看當時情況而定。

禇:投考警隊的人數下跌了四成,你怎樣看?

一哥:警隊的形象需要修補,警隊的形象低落,主要是受人抹黑。另外,警員在反修例事件中可能每日需要工作20小時,有人可能認為做警員太辛苦,不敢投考。

禇:特首林鄭認為現時已經回復正常,但現時仍有很多問題未解決,怎會是回復正常呢?

一哥:現時在執法及人身安全上,的確已經回復正常,你現在出街,不用再怕黑暴。我不排除他們會再出來示威,又或者轉向地下活動。我們會根據國安法去執法,時刻警惕,是否有本土恐怖主義,以及外國勢力的滲透。

褚簡寧過去在無綫與美女主播主持「講新聞學英文」環節。

褚簡寧過去在無綫與美女主播主持「講新聞學英文」環節。

褚簡寧拍完這一集,就告別無綫了。他在港數十年,是個「老香港」,他過去除了在明珠台主持英文時事節目「清心直說」,亦在無線與美女主播主持「講新聞學英文」環節。此外,亦在報章寫專欄。

褚簡寧對朋友說 : 「已做到好攰(burnout)」,想休息,未來行山享受人生。除了不做TVB節目外,他也將不再在《南華早報》及《信報》撰文。不過,他會繼續寫《頭條日報》的專欄,因為《頭條》讀者眾多,知道大家又鍾意一邊睇時事一邊學英文,所以會繼續為《頭條》撰寫《又中又英》專欄。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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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樂士:減刑從來不是「自動」 限制提前釋放國安罪犯是合理、不可避免

2024年03月28日 20:11 最後更新:20:25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立法後,除非懲教署署長信納囚犯獲減刑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違反國安法罪行不獲減刑。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日前在報章撰文強調,減刑從來都不是自動的,限制提前釋放國安罪犯加強香港保護網,是合理的預防措施。

江樂士同時指出,英國2023年頒布嚴厲的《國家安全法》時同樣承認,如果要確保國家安全,有時就必須採取強有力的措施,並批評英國外相卡梅倫高調抨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是雙重標準。

 全文如下:

 在獄中表現良好的囚犯可以獲得減刑,減刑幅度可能相當大。一直以來,人們都認為減刑的前景可以激勵囚犯在監禁期間不做出不當行為,而且基本上可以改過自新。然而,減刑從來都不是自動的,前首席大法官貝理士爵士曾說:「他們能否獲得減刑,必然取決於他們今後服刑時的行為」(CACC 535/1970)。

 根據《監獄規則》(第 234A 章)(《規則》)第 69(1)條,實際刑期超過一個月的服刑囚犯可「基於勤奮和行為良好」獲得減刑。但減刑不得超過實際刑期和任何羈押期總和的三分之一。

根據《規則》第 69 條給予減刑由懲教署署長(署長)決定。即使囚犯因勤奮和行為良好而獲得減刑,司徒敬法官也解釋說,「《規則》第 69 條並不賦予囚犯減刑的權利,無論減刑是三分之一還是更少」(CALL 154/1999)。

1996 年頒布的《監管釋囚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規則》第 69 條產生了影響。在特殊情況下,該條例允許監管釋囚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在監管下釋放特定類別的囚犯。該條例適用於所有在服刑時年滿21歲或年滿25歲的囚犯,以及正在服6年或以上指定刑期的囚犯,或因表列罪行(如勒索罪、搶劫罪或嚴重入屋犯法罪)而被判處2至6年監禁的囚犯。

如果委員會認為符合其標準的囚犯應「以其勤奮和良好行為為由」獲准提前釋放,委員會可下令在監督下將其釋放。不過,在做出決定之前,委員會必須考慮署長的建議,而且署長的建議在決策過程中會得到充分重視。

如果署長得知委員會沒有對囚犯下達監管令,他可以根據第 69 條行使減刑的權力。換言之,《監獄規則》仍然允許在沒有監管令的情況下減刑。

《長期監禁刑罰覆核條例》(第 524章 )於1997年制定。該條例規定,在香港被判無限期或長期監禁刑罰(刑期為10年或以上)的囚犯,其刑期經監獄長轉介後,由長期監禁覆核委員會覆核。委員會在決定釋放囚犯是否適當時,會考慮多項因素,包括囚犯是否改過自新、已服刑期是否符合司法公正及保障公眾的利益等。

3月 19 日,《維護國家安全條例》(SNSO)在立法會以全體 89 票贊成三讀通過。在該條例中,對於被裁定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囚犯,署長和兩個覆核委員會提前釋放囚犯的權力受到了限制。署長只有在「信納提早釋放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的情況下,才能對此類囚犯給予減刑,而只有在同樣信納的情況下,署長才能將此類案件轉介覆核委員會。如果他決定不批准減刑或不將囚犯的案件轉介這兩個委員會中的任何一個,他必須每年對其決定進行覆核。

這些限制的理由是,過去曾發生因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被定罪的囚犯在提早獲釋後潛逃或繼續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因此必須加以防範。無論囚犯是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頒布之前還是之後被定罪,限制措施都將適用,這是一項合理的預防措施。

有了這一先例,我們也可以考慮對其他同樣被判定犯有嚴重罪行的罪犯引入法定的提前釋放限制。例如,如果一名強姦犯、兒童性騷擾者或搶劫犯被認為仍然對公眾構成威脅,那麼無論他在監禁期間表現多麼良好,他也不應該有資格獲得提前釋放。這樣的囚犯可能只是在等待時機,很容易就會原形畢露。 

儘管一些觀察家批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對提前釋放的限制,但其他地方也有先例。例如,根據英國的《2020年恐怖主義罪犯(限制提前釋放)法》(Terrorist Offenders (Restriction of Early Release) Act 2020)),就收緊了被判定犯恐怖主義罪行的囚犯的釋放門檻。現在,當局只有在信納不再需要為了保護公眾而監禁某囚犯,才能批准提前釋放該囚犯,這對香港來說是一個重要的先例。

英國外相卡梅倫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最高調的批評者之一,他甚至呼籲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重新考慮」整個23 條方案,聲稱這會「對香港人產生負面影響」。如果他真的相信這一點,那麼他對其他地區的事態發展卻無動於衷,這就非同尋常了。

2月5日,尚未和香港一樣適用《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新加坡,頒布了一項法律,允許當局無限期拘留「危險罪犯」,即使他們已經服滿刑期。該法適用於21歲以上、被認為獲釋後有犯罪風險的罪犯。現在,囚犯不再像香港那樣在刑滿後自動獲釋,而是面臨無限期拘留,直到內政部長決定他們不再對公眾構成威脅。

雖然預防性拘留在英國是不受歡迎的,因為在英國,以這種方式被拘留的囚犯可以透過人身保護令向法院尋求釋放,但令人費解的是,卡梅倫對此卻沒有任何評價。

雖然英國曾經殖民統治新加坡,但卡梅倫顯然不想說任何可能冒犯新加坡的話。與此相反,他總是樂此不疲地教訓香港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希望以此來抨擊中國。沒有人會被他的雙重標準所迷惑。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包含了早該進行的改革,香港的保護網也得到了加強。雖然沒有人希望囚犯被關押的時間超過絕對必要的限度,但必須對可能濫用提前釋放的人加以限制。正如英國2023年頒布嚴厲的《國家安全法》時所承認,如果要確保國家安全,有時就必須採取強有力的措施。因此,應該從這個語境下,來看待對國家安全囚犯施加提前釋放的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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