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罪脫當庭釋放。

32歲男文員在去年5月涉根據網上流傳載有警員電話號碼的圖片,多次致電兩名女警,經審訊後今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王證瑜指根據電訊商提供報告,被告父親同為涉案號碼的登記用戶,報告亦於事發後近一年開設,未能確定資料是否經過更改;未能證明案發當日由被告實際使用涉案號碼,故裁定被告罪脫,當庭釋放。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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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官指出本案主要爭議點為電話是否由被告打出,根據電訊商提供的用戶資料,雖實際用戶為被告吳啟鑫,但與被告同住的父親是登記用戶,報告亦於今年3月2日才開設,只顯示去年7月1日至今年7月1日的用戶資料,相關資料亦「可加可減」。

被告吳啟鑫。

被告吳啟鑫。

另警方雖在被告床上搜出涉案電話號碼的電話卡,但搜屋時已是案發後3個月,其父親亦在場。王官認為雖然紀錄上被告為用戶,相當可疑,但仍未能在毫無疑點下證明案發當日由被告使用涉案號碼,故裁定被告罪脫。

被告為文員吳啟鑫,被控於去年5月27日在無合理因由下不斷打電話,對兩名女警造成騷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