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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721」節目查冊案 編導蔡玉玲虛假陳述罪成判罰6000元

政事

港台「721」節目查冊案 編導蔡玉玲虛假陳述罪成判罰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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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721」節目查冊案 編導蔡玉玲虛假陳述罪成判罰6000元

2021年04月22日 16:44 最後更新:16:55

蔡玉玲聞判落淚。

港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去年涉嫌製作節目報導元朗「721」事件時就車牌查冊,被控2項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件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經審訊後,裁判官徐綺薇今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徐官指蔡玉玲申請資料用作採訪及報道,並非與交通及運輸有關用途,所作陳述屬虛假陳述,裁定蔡玉玲2項罪名成立。蔡玉玲就2項控罪,共被判罰款6000元。散庭後蔡玉玲一直低頭抽泣,女律師上前擁抱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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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玉玲查冊案今裁決。

蔡玉玲聞判落淚。

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裁決前將會到法院外聲援。

控辯雙方分別續由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劉德偉及資深大律師陳政龍代表。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裁決前將會到法院外聲援。

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裁決前將會到法院外聲援。

徐官裁決時就控罪中4項元素「要項」、「陳述」、「虛假」及「明知」逐項說明。徐官考慮過相關交通規例的立法目的、法律框架包括其他條文及釋義原則,指不可能讓公眾任意獲得車輛登記資料包括車主姓名及登記地址,如申請用途非出於交通及運輸,運輸署署長有權拒絕向申請人發出車輛證明書,以保障所得資料用得其所,故申請用途關鍵屬「要項」。

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裁決前將會到法院外聲援。

徐官續指,辯方解釋涉案車輛或用以運載武器及疑犯故非虛假陳述,說法不能成立,認為申請時聲明的是索取資料的用途,而非涉案車輛的用途,索取資料用途須與車輛及申請人自身有關,並用於交通及運輸之上,案中蔡玉玲索取資料卻用以調查及報導,其良好動機並不重要。徐官再指如選項有限或無適合選項,申請人應另覓方法索取資料,不可作虛假陳述,採訪和報導明顯非交通與運輸有關事宜,故屬虛假陳述。

蔡玉玲。

徐官最後反駁辯方引用終院案例指「朋友」一字,說明對於「其他交通及運輸事宜」被告和法庭或理解不一,故不構成「明知」而犯案,徐官認為「朋友」具眾多不同意思,用途廣泛,不可與本案比較。徐官提到蔡玉玲把索取所得資料用於採訪及報道,節錄在節目之中,蔡玉玲申請時作聲明,清楚知道須提供真實資料,仍剔選「其他交通及運輸事宜」確認屬實,故屬「明知」而作出陳述。徐官總結控方舉證滿足了4項控罪元素,故裁定蔡玉玲2項控罪罪成。

蔡玉玲。

37歲記者蔡玉玲被控分別於去年5月17日及6月10日,在香港為取得私家車LV755的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明知而作出要項上虛假陳述,即表示申請證明書以作與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的用途,進行法律程序和買賣車輛以外的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

蔡玉玲查冊案今裁決。

蔡玉玲查冊案今裁決。

控辯雙方分別續由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劉德偉及資深大律師陳政龍代表。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裁決前將會到法院外聲援。

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裁決前將會到法院外聲援。

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裁決前將會到法院外聲援。

徐官裁決時就控罪中4項元素「要項」、「陳述」、「虛假」及「明知」逐項說明。徐官考慮過相關交通規例的立法目的、法律框架包括其他條文及釋義原則,指不可能讓公眾任意獲得車輛登記資料包括車主姓名及登記地址,如申請用途非出於交通及運輸,運輸署署長有權拒絕向申請人發出車輛證明書,以保障所得資料用得其所,故申請用途關鍵屬「要項」。

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裁決前將會到法院外聲援。

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裁決前將會到法院外聲援。

徐官續指,辯方解釋涉案車輛或用以運載武器及疑犯故非虛假陳述,說法不能成立,認為申請時聲明的是索取資料的用途,而非涉案車輛的用途,索取資料用途須與車輛及申請人自身有關,並用於交通及運輸之上,案中蔡玉玲索取資料卻用以調查及報導,其良好動機並不重要。徐官再指如選項有限或無適合選項,申請人應另覓方法索取資料,不可作虛假陳述,採訪和報導明顯非交通與運輸有關事宜,故屬虛假陳述。

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裁決前將會到法院外聲援。

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裁決前將會到法院外聲援。

徐官最後反駁辯方引用終院案例指「朋友」一字,說明對於「其他交通及運輸事宜」被告和法庭或理解不一,故不構成「明知」而犯案,徐官認為「朋友」具眾多不同意思,用途廣泛,不可與本案比較。徐官提到蔡玉玲把索取所得資料用於採訪及報道,節錄在節目之中,蔡玉玲申請時作聲明,清楚知道須提供真實資料,仍剔選「其他交通及運輸事宜」確認屬實,故屬「明知」而作出陳述。徐官總結控方舉證滿足了4項控罪元素,故裁定蔡玉玲2項控罪罪成。

蔡玉玲。

蔡玉玲。

37歲記者蔡玉玲被控分別於去年5月17日及6月10日,在香港為取得私家車LV755的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明知而作出要項上虛假陳述,即表示申請證明書以作與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的用途,進行法律程序和買賣車輛以外的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

蔡玉玲。

蔡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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嘆曾反被港台管理層怪罪 蔡玉玲:裁決未能反映司法制度公正

2023年06月07日 10:58 最後更新:10:59

港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製作2019年元朗7.21襲擊事件專題報道時查冊車牌,前年被裁定虛假陳述罪成,經上訴前日獲終審法院裁定無罪。蔡玉玲7日早上在商台節目表示,不同意特首李家超所指裁決反映香港司法制度公平公正,又指事發後個別管理層連自己的員工都不支持,令她感覺被怪罪。

蔡玉玲見記者。

蔡玉玲見記者。

冀日後查冊放寬

蔡玉玲指,裁決不能反映香港司法制度公平公正,因為不能假設所有被告都有精力和能力上訴到終審法院,而由一名本身無辜的被告,花無數資源和精力證明自己無罪,本身亦有不妥。她認為司法系統掌握龐大資源,反問裁決是否反映案件中,由警方拘捕到律政司決定檢控是否都沒有出現問題。

蔡玉玲向記者展示審庭裁決。

蔡玉玲向記者展示審庭裁決。

蔡玉玲見記者。

蔡玉玲見記者。

蔡玉玲認為,政府需要檢討查冊制度,更好協助新聞工作者,以彰顯判詞中提到,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受《基本法》保障。她提到目前傳媒無法到入境處就出生和婚姻資料查冊,公司註冊處和土地註冊處查冊亦各有限制。她又認為其實「公民記者」等其他市民都應可以查冊,以確保社會資訊流通,希望政府從寬處理。她指,目前已有法例防止濫用資料,認為查冊毋須逐次審批。

蔡玉玲見記者。

蔡玉玲見記者。

蔡玉玲當日查冊車牌,調查出現在現場的車輛。(節目截圖)

蔡玉玲當日查冊車牌,調查出現在現場的車輛。(節目截圖)

由蔡玉玲被捕到現時終極勝訴,為時30個月,蔡玉玲指最難捱的地方是起初接受裁判法院判定她罪成。談到港台管理層反應,她指被捕後除了時任廣播處長梁家榮曾表示,涉事的一集《鏗鏘集》是高質素新聞調查和教材,沒有其他港台管理層和她溝通或提供支持,亦有同事聽到部分管理層的一些言論,內容甚至有反過來怪罪她的成分,令她感到傷心和不合理。她指自己在港台見證過好的年代,能夠實踐理念,但目前已經沒有再收聽和收看港台。

蔡玉玲指,曾被港台管理層反過來怪罪。(資料圖片)

蔡玉玲指,曾被港台管理層反過來怪罪。(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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