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洲覆核王」 郭卓堅早前指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向立法會提交《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的決定,有違《基本法》及《人權法》並涉及利益衝突,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
郭卓堅。資料圖片
周家明法官今頒下判詞,指有關決定是根據《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而訂,故直截了當地指明市民沒有法律根據去挑戰該決定的合憲性,終審法院亦裁定香港法院沒有權力覆核由人大決定的《港區國安法》是否違憲,故是次申請沒有合理爭辯或勝訴機會,拒絕批出申請許可。
郭卓堅(資料圖片)
全國人大於2021年3月11日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於三月三十日,通過經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
郭卓堅申覆核被拒。資料圖片
郭卓堅 資料圖片
一名男子因亂過馬路被罰款2000元後,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當局系統性失效。
香港馬路如虎口,不少人亂過馬路。 資料圖片
據報申請人被罰款後,因不滿行人路基建欠佳,在低收入社區亂過馬路執法過於嚴苛,立法機關未能訂立行人友善法例等,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亂過馬路罪行、未能訂立行人友善法例的立法會及系統性失效的相關政府機關違憲。
申請人的入稟狀指,因為衛生欠佳、行人路設計惡劣,每日數百萬市民在路口以外地方橫過馬路,長者亦因交通燈快速由綠轉紅而受影響,橫過馬路情況風行亦反映在部份貧窮地區,2000元罰款對低收入人士而言過份高昂,認為市民不應因為規劃道路出現問題、被迫橫過馬路而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