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人權陣線召集人陳皓桓在昨日(4月26日)到旺角警署報到期間,收到社團事務主任文件,指民陣涉嫌違反《社團條例》,要求民陣以書面向社團事務主任提供6項資料,包括未有再向社團事務主任申請社團註冊的原因、是否豁免註冊團體、是否管理民陣網頁和Facebook專頁、是否曾經舉辦多次公眾遊行及集會、成立以來的收入來源及開支、銀行及戶口號碼等,以及去年12月9日和支聯會等團體致信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的原因等。
金牙大狀話,由於民陣涉嫌違反《社團條例》,未有按例申請社團註冊。政府查詢是在搜集證據,很可能作出起訴。
在3月初時,金牙大狀已提出警告,民陣未經註冊繼續運作,民陣作為非法組織可以被取締,民陣負責入可能違法,警方亦可調查有無進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活動。如今警方果然採取行動。
另外政府調查民陣的活動也涉及支聯會。
最近支聯會因為街工梁耀忠議員辦事處退出,開始惹起人們注意,支聯會的「結束一黨專政」綱領,有無觸犯煽動罪及《港區國安法》。
金牙大狀話,中國在2018年修憲,在《中國憲法》第1條第2款新增了一句「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進一步確立中共在憲制中的核心位置。
法律專家話,如何分辦一個人是否犯煽動叛亂罪,在於是否鼓動他人推翻不可改變的國家制度。所以在公眾地方叫「政府下台!」這樣並無問題,因為按制度政府可以更迭,但若你在英國高叫「女王下台」,你就犯上煽動叛亂罪,因為英王在英國憲制有超然地位,不可更迭。同樣道理,在中國憲制內,中共也有超然地位,也不會更迭,故此高叫「結束一黨專政」口號,也會犯上煽動罪。即使未有《港區國安法》,按《刑事罪行條例》,支聯會已涉嫌犯罪。有了《港區國安法》後,更可能犯上「顛覆國家政權罪」。
金牙大狀話,外界有一個誤解,以為無論是民陣或支聯會,過去一直運作,沒有被起訴,現在也不應被起訴。這其實不是一個辯解,環境不斷變化,政府也不一定注意各種犯罪行為,政治團體過去未被起訴,不等如將來不可以被起訴。應該倒過來看,若然犯法,過去不查,現在也可以查。民陣事件,就是一個好例子。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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