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涉披露受調查人身分 林卓廷否認控罪押6月審前覆核

政事

涉披露受調查人身分 林卓廷否認控罪押6月審前覆核
政事

政事

涉披露受調查人身分 林卓廷否認控罪押6月審前覆核

2021年04月27日 17:04 最後更新:17:04

林卓廷因初選案一直遭還押,決定就此案放棄保釋。

因民主派初選案而遭還押的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另涉披露元朗721事件受調查人的身分資料,被控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案件今在東區法院再訊。林否認所有控罪,羅德泉主任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6月22日進行審前覆核。

林卓廷。資料圖片

林卓廷。資料圖片

東區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法院。資料圖片

林卓廷原在本案中獲准保釋,惟他今日表示自己因初選案一直遭還押,本案的保釋已毫無意義,遂決定放棄保釋,法庭終撤銷林的保釋。

林卓廷因初選案一直遭還押決定就此案放棄保釋。資料圖片

林卓廷因初選案一直遭還押決定就此案放棄保釋。資料圖片

被告林卓廷(43歲),被控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名,指他分別在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明知或懷疑有被指稱或懷疑已犯《防止賄賂條例》第II部所訂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涉及該項調查的人的身分,即游乃強。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往下看更多文章

涉披露受調查人士身分判監4個月 林卓廷上訴得直獲高院撤定罪

2024年02月08日 14:45 最後更新:15:28

高等法院裁定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上訴得直,撤銷早前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林卓廷原本被判罪成及判監4個月,他上訴指,當時披露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因瀆職罪受查,而非條例訂明的防賄罪行,故不受條文所限,原審裁判官演繹條文嚴重錯誤。

44歲被告林卓廷被控於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3次記者會上,向公眾披露721事件中,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被廉署調查,干犯《條例》第II部所訂罪行而進行,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該受調查人的身分。

FB圖片

FB圖片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