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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裁定暴動與非法集結案不在場可入罪 夫婦申上訴至終院

政事

上訴庭裁定暴動與非法集結案不在場可入罪 夫婦申上訴至終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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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裁定暴動與非法集結案不在場可入罪 夫婦申上訴至終院

2021年04月28日 18:00 最後更新:18:33

前年7.28上環暴動案中的湯偉雄及杜依蘭夫婦與17歲少女經審訊後脫罪。律政司不服裁決提出上訴。上訴庭日前頒下判詞裁定律政司勝訴,強調即使並非身處現場的參與者,明顯也是共同犯罪(joint enterprise),包括觀察環境提供資訊的「哨兵」以及駕車協助犯罪者逃脫的司機。夫婦二人日前已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證明書,要求把「共同犯罪」原則上訴至終審法院。夫婦二人日前已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證明書,要求把「共同犯罪」原則上訴至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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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已經收到被告夫婦要求上訴法庭根據《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484章)第32條發出證明書的通知。現時案件未有聆訊日期。

湯偉雄(右)及杜依蘭(左)。 資料圖片

湯偉雄(右)及杜依蘭(左)。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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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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