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超強颱風「山竹」襲港後全港交通大亂,市民狼狽上班情景歷歷在目。立法會三讀通過有關僱員補償的修訂條例草案,擴大保障範圍至涵蓋僱員在「極端情況」下,上下班途中遭遇意外受傷或死亡,都可獲得補償。

立法會通過修例,極端情況上下班受傷可獲賠償。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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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說,如因超強颱風或其他大規模天災,嚴重影響市民復工,政府會作出適用於全港的「極端情況」公布。除了與僱主就「極端情況」有上班協定的必要人員外,市民應留在原來地方或安全地點,而非立即啓程上班或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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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會在公布「極端情況」生效的首2小時內繼續審視情況,並再公布會否延長「極端情況」的期限。政府希望能於今年7月正式生效,以便就風季作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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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委員會主席的勞工界議員陸頌雄批評,政府只呼籲僱主多包容,不要扣減遲到的員工薪金是「天真」。他又指雖然政府修改了《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在取消8號信號後,極端情況下首2小時不應啟程上班,但守則無法律效力如「無牙老虎」,僱主仍然可以要求員工上班,勞方一直處於弱勢及被動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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