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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種病毒殺入香港社區 N501Y究竟是什麼?打疫苗還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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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種病毒殺入香港社區 N501Y究竟是什麼?打疫苗還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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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種病毒殺入香港社區 N501Y究竟是什麼?打疫苗還有效嗎?

2021年04月30日 14:49 最後更新:11:48

39歲菲傭確診感染新冠肺炎N501Y變種病毒株,她居於東涌映灣園悅濤軒第11座,由於她長期無外遊紀錄,成為本港首宗源頭不明的本地感染變種病毒個案,社區好大機會存在變種病毒隱形傳播鏈,形勢相當得人驚。

英國、南非、巴西發現的新病毒株都出現N501Y突變(部份包括其他突變),因為傳播力強,上年12月開始已經受到廣泛關注,並在多個國家發現。當時香港也有發現變種病毒,不過那些患者在到埗或隔離時就被截流,變種病毒並未流入社區。

本港出現首宗源頭不明的本地感染變種病毒個案。

本港出現首宗源頭不明的本地感染變種病毒個案。

N501Y變異病毒第一次流入香港社區是前兩個禮拜的事情,當時一名杜拜來港的29歲印度裔男子,在尖沙咀華美達華麗酒店檢疫21天內未確診,此前三度驗出陰性。到滿21天自由外出後,他逗留社區8天曾遊走佐敦、尖沙咀及長洲的多間食肆,其後才確診感染N501Y變種病毒株,他無外遊記錄女友亦確診。

如今N501Y再現社區,而且源頭不明,政府相當之緊張,連夜撤離檢疫悅濤軒第11座全幢居民。究竟N501Y變種病毒株是什麼?

其實同其他病毒一樣,新冠病毒的結構都好簡單,由外面的蛋白質和裡面的核酸組成,新冠病毒的基因組由RNA構成。RNA不如DNA穩定,複製過程容易出錯,因此一般RNA病毒的基因組都不大。但冠狀病毒鶴立雞群,基因組幾乎是其他RNA病毒的三倍長,是所有RNA病毒中最大、最複雜的種類。冠狀病毒還能夠以重組RNA的方式,相當頻繁地產生變異。

新冠病毒外面的蛋白質包括4種主要的結構蛋白:刺突蛋白(Spike Protein,也叫S蛋白)、膜蛋白(M)、包膜蛋白(E)、核衣殼蛋白(N)。S蛋白就好似一條鎖匙,令到新冠肺炎病毒進入人體細胞。

「N501Y」的501代表原本S蛋白的第501個胺基酸發生突變,N代表沒突變之前的胺基酸名稱,Y代表突變後的胺基酸名稱。

英國發現的新病毒株是B.1.1.7,在9月就已經出現。目前已知,它的遺傳序列中有17個位置出現突變,使得相對應的14個胺基酸變成別的胺基酸,其中有8個突變位於S蛋白,當中最關鍵的突變就被稱為N501Y。

N501Y這個突變,可能會讓病毒變得更容易侵入細胞。

N501Y這個突變,可能會讓病毒變得更容易侵入細胞。

普遍認為,N501Y這個突變,可能會讓病毒變得更容易侵入細胞。早前有學者以電腦模擬,帶有N501Y突變的B.1.1.7病毒株,傳播能力可能增強70%,各國亦都因此加強防疫。

而在南非的新病毒株是501.V2,目前已知有3個突變位於S蛋白,其中一個也是N501Y。即係英國B.1.1.7同南非501.V2,都在S蛋白上出現N501Y突變。不同的是,南非變種病毒還帶有E484K變異,能夠幫助病毒避開免疫系統中的抗體,傳播力更勝一籌。

因此,映灣園這名菲傭在早前的基因篩查中發現帶N501Y及E484K變種病毒基因,好大機會係感染了南非變種病毒,如果沒有及時追蹤到感染源頭,令到變種病毒進一步傳播,真係有機會引起新一輪爆發。

那麼,目前的突變,會不會導致疫苗失效?

現有的疫苗對突變病毒株仍然有效。

現有的疫苗對突變病毒株仍然有效。

從目前的研究來看,現有的疫苗對突變病毒株仍然有效。S蛋白是由1273個胺基酸組成,現有的新冠疫苗會產生針對S蛋白中眾多區域的抗體,而英國發現的變種病毒只有8個突變位,南非變種病毒只有3個突變位,因此,目前設計的疫苗,所誘發的免疫反應,仍能有效對抗變種病毒。

即便S蛋白出現足夠多的突變,都不是世界末日。由於現在有多款疫苗是mRNA疫苗,這個疫苗技術相較舊技術,能夠更快速根據病毒的核酸序列,可以更快地相應修改疫苗序列去應對變種病毒。

總的而言,變種病毒殺入社區,的確存在好大傳播風險和不確定性,但都不需要過度恐慌,防疫的關鍵,仍然是要大規模施打疫苗,盡快達到群體免疫。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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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樂士:減刑從來不是「自動」 限制提前釋放國安罪犯是合理、不可避免

2024年03月28日 20:11 最後更新:20:25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立法後,除非懲教署署長信納囚犯獲減刑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違反國安法罪行不獲減刑。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日前在報章撰文強調,減刑從來都不是自動的,限制提前釋放國安罪犯加強香港保護網,是合理的預防措施。

江樂士同時指出,英國2023年頒布嚴厲的《國家安全法》時同樣承認,如果要確保國家安全,有時就必須採取強有力的措施,並批評英國外相卡梅倫高調抨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是雙重標準。

 全文如下:

 在獄中表現良好的囚犯可以獲得減刑,減刑幅度可能相當大。一直以來,人們都認為減刑的前景可以激勵囚犯在監禁期間不做出不當行為,而且基本上可以改過自新。然而,減刑從來都不是自動的,前首席大法官貝理士爵士曾說:「他們能否獲得減刑,必然取決於他們今後服刑時的行為」(CACC 535/1970)。

 根據《監獄規則》(第 234A 章)(《規則》)第 69(1)條,實際刑期超過一個月的服刑囚犯可「基於勤奮和行為良好」獲得減刑。但減刑不得超過實際刑期和任何羈押期總和的三分之一。

根據《規則》第 69 條給予減刑由懲教署署長(署長)決定。即使囚犯因勤奮和行為良好而獲得減刑,司徒敬法官也解釋說,「《規則》第 69 條並不賦予囚犯減刑的權利,無論減刑是三分之一還是更少」(CALL 154/1999)。

1996 年頒布的《監管釋囚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規則》第 69 條產生了影響。在特殊情況下,該條例允許監管釋囚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在監管下釋放特定類別的囚犯。該條例適用於所有在服刑時年滿21歲或年滿25歲的囚犯,以及正在服6年或以上指定刑期的囚犯,或因表列罪行(如勒索罪、搶劫罪或嚴重入屋犯法罪)而被判處2至6年監禁的囚犯。

如果委員會認為符合其標準的囚犯應「以其勤奮和良好行為為由」獲准提前釋放,委員會可下令在監督下將其釋放。不過,在做出決定之前,委員會必須考慮署長的建議,而且署長的建議在決策過程中會得到充分重視。

如果署長得知委員會沒有對囚犯下達監管令,他可以根據第 69 條行使減刑的權力。換言之,《監獄規則》仍然允許在沒有監管令的情況下減刑。

《長期監禁刑罰覆核條例》(第 524章 )於1997年制定。該條例規定,在香港被判無限期或長期監禁刑罰(刑期為10年或以上)的囚犯,其刑期經監獄長轉介後,由長期監禁覆核委員會覆核。委員會在決定釋放囚犯是否適當時,會考慮多項因素,包括囚犯是否改過自新、已服刑期是否符合司法公正及保障公眾的利益等。

3月 19 日,《維護國家安全條例》(SNSO)在立法會以全體 89 票贊成三讀通過。在該條例中,對於被裁定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囚犯,署長和兩個覆核委員會提前釋放囚犯的權力受到了限制。署長只有在「信納提早釋放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的情況下,才能對此類囚犯給予減刑,而只有在同樣信納的情況下,署長才能將此類案件轉介覆核委員會。如果他決定不批准減刑或不將囚犯的案件轉介這兩個委員會中的任何一個,他必須每年對其決定進行覆核。

這些限制的理由是,過去曾發生因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被定罪的囚犯在提早獲釋後潛逃或繼續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因此必須加以防範。無論囚犯是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頒布之前還是之後被定罪,限制措施都將適用,這是一項合理的預防措施。

有了這一先例,我們也可以考慮對其他同樣被判定犯有嚴重罪行的罪犯引入法定的提前釋放限制。例如,如果一名強姦犯、兒童性騷擾者或搶劫犯被認為仍然對公眾構成威脅,那麼無論他在監禁期間表現多麼良好,他也不應該有資格獲得提前釋放。這樣的囚犯可能只是在等待時機,很容易就會原形畢露。 

儘管一些觀察家批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對提前釋放的限制,但其他地方也有先例。例如,根據英國的《2020年恐怖主義罪犯(限制提前釋放)法》(Terrorist Offenders (Restriction of Early Release) Act 2020)),就收緊了被判定犯恐怖主義罪行的囚犯的釋放門檻。現在,當局只有在信納不再需要為了保護公眾而監禁某囚犯,才能批准提前釋放該囚犯,這對香港來說是一個重要的先例。

英國外相卡梅倫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最高調的批評者之一,他甚至呼籲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重新考慮」整個23 條方案,聲稱這會「對香港人產生負面影響」。如果他真的相信這一點,那麼他對其他地區的事態發展卻無動於衷,這就非同尋常了。

2月5日,尚未和香港一樣適用《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新加坡,頒布了一項法律,允許當局無限期拘留「危險罪犯」,即使他們已經服滿刑期。該法適用於21歲以上、被認為獲釋後有犯罪風險的罪犯。現在,囚犯不再像香港那樣在刑滿後自動獲釋,而是面臨無限期拘留,直到內政部長決定他們不再對公眾構成威脅。

雖然預防性拘留在英國是不受歡迎的,因為在英國,以這種方式被拘留的囚犯可以透過人身保護令向法院尋求釋放,但令人費解的是,卡梅倫對此卻沒有任何評價。

雖然英國曾經殖民統治新加坡,但卡梅倫顯然不想說任何可能冒犯新加坡的話。與此相反,他總是樂此不疲地教訓香港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希望以此來抨擊中國。沒有人會被他的雙重標準所迷惑。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包含了早該進行的改革,香港的保護網也得到了加強。雖然沒有人希望囚犯被關押的時間超過絕對必要的限度,但必須對可能濫用提前釋放的人加以限制。正如英國2023年頒布嚴厲的《國家安全法》時所承認,如果要確保國家安全,有時就必須採取強有力的措施。因此,應該從這個語境下,來看待對國家安全囚犯施加提前釋放的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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