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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認藏汽油彈等判囚38個月 官:以身試法須付代價

政事

女子認藏汽油彈等判囚38個月 官:以身試法須付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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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認藏汽油彈等判囚38個月 官:以身試法須付代價

2021年04月30日 16:10 最後更新:16:15

警方於前年11月搗破灣仔冠景樓一個臨時武器庫,檢獲逾百支製成或半製成汽油彈、伸縮警棍、胡椒噴霧、防毒面罩等物品,懷疑用於同日在港島的示威。四男一女被拘控串謀縱火罪,女被告早前承認交替控罪中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今在區域法院被判即時入獄38個月。葉佐文法官強調涉及汽油彈的罪行十分嚴重,被告以身試法必須付出代價。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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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楊泳茹(23歲)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當警務人員破門進入灣仔堅拿道西10號冠景樓4樓F室的處所期間,在該處保管59個汽油彈,79個玻璃瓶每個載有白色廢棉、50個玻璃樽、約4.6公升含柴油液體、約1公斤含異丙醇液體、約4.9公斤含汽油液體、白色廢棉、布條、布及毛巾,意圖在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用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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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楊泳茹。 資料圖片

被告楊泳茹。 資料圖片

葉官引述辯方的求情指,被告明白自己空有一腔熱情,在欠缺智慧下,想改變令人無力的社會,現已深感後悔,日後會用溫柔、良善、堅定的心面對將來,並願意毫無怨恨地接受一切的刑罰。葉官強調涉及汽油彈的罪行十分嚴重,被告以身試法須付出代價。汽油彈是極度危險及易燃的物品,被告將涉案物品藏於一個Airbnb的單位內,有導致火警的危險,且案中有5人串謀計劃犯案,案情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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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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