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歲麵包師傅前年11月涉在大埔管有木棍及六角匙,早前被裁定一項管有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成,判囚9個月,他就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遭高等法院法官潘敏琦駁回。潘官今頒布判詞指,被告辯稱涉案木棍是用來捲「瑞士卷」,六角匙用以拆機器洗擦,但潘官以重審形式處理證供後,認為被告供詞前後予盾,又形容他指自己把家中地拖棍改裝為捲「瑞士卷」棍,實在是匪夷所思,最終裁定原審裁判官裁斷正確,9個月監禁亦非明顯過重。

法官潘敏琦。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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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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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歲任職廚師的上訴人葉耀民,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大埔安慈路的行人路管有一枝木棍(大約 14吋長)及一包六角匙,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

葉耀民(深藍色短褲);小圖為法官潘敏琦。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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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官在判詞中指出,葉供稱木棍是用來製作「瑞士卷」,而葉的僱主則指「蛋卷」需要木棍定型,但即使木棍及六角匙適用麵包工場,但僱主不能解釋葉管有兩件物品的意圖,僱主又沒有解釋葉所指的「瑞士卷」是否他口中指的「蛋卷」。而葉供稱他在事發前數天把家中地拖棍改裝為木棍,但如僱主容許葉以地拖棍來製作食品,簡直完全沒有食物衛生意識,故認為裁判官有權拒絕接納葉的證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