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扣留調查。
警方指,昨晚約9時,一名39歲姓施本地男子在太子站對開叫囂,並拒絕聽從警方指示離開。
經初步調查,該名男子涉嫌「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被捕,案件交由旺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十隊跟進。被捕男子現正被扣留調查。據悉,被捕的是有「理大廚房佬」之稱的施漢恒。
政事
被扣留調查。
警方指,昨晚約9時,一名39歲姓施本地男子在太子站對開叫囂,並拒絕聽從警方指示離開。
經初步調查,該名男子涉嫌「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被捕,案件交由旺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十隊跟進。被捕男子現正被扣留調查。據悉,被捕的是有「理大廚房佬」之稱的施漢恒。
被告陳海雲和鄺耀文涉嫌2019年在馬鞍山指罵被點火焚身男子,原審裁判官重審後改判罪名成立。
一名男子於2019年在馬鞍山遭淋潑易燃液體後被點火焚身,現場一對夫婦以粗言穢語指罵該名男子,兩人被裁定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脫,其後律政司早前上訴得直發還重審,8月29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各監判禁5星期,申請保釋被拒,需即時服刑。
案發在2019 年11月11日,兩名被告陳海雲和鄺耀文涉嫌在馬鞍山公園連接馬鞍山廣場的行人天橋,作出喧嘩及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相當可能導致社會安寧被破壞,2020年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其後上訴得直,高等法院下令案件發還予原審裁判官林希維重新考慮。
林希維作出裁決時指,案發時正值反修例事件高峰期,在場人士情緒高漲,男事主在事發前曾與他人發生肢體碰撞,並發生口角,兩人的喧嘩行為屬「火上澆油」,相當可能挑釁到在場人士會對其他人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對破壞社會安寧有實際及迫切風險,因此改判罪名成立。
法官認為,非監禁式刑罰不能反映本案嚴重性,考慮到被告言行、語言態度、社會環境等,認為即時監禁是唯一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