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6月7日作提訊日。

12港人案中的10人早前刑滿先後移交香港,當中張俊富、張銘裕及嚴文謙的案件今於東區法院法院再訊。張俊富被加控管有爆炸品及無牌管有槍械兩罪,另一項僅針對其的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則獲撤銷。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6月7日作提訊日,各被告還押懲教看管。

案件東區法院再訊。資料圖片

案件東區法院再訊。資料圖片

12港人案其中一名疑犯押回港。資料圖片

12港人案其中一名疑犯押回港。資料圖片

被告張俊富(23歲)、張銘裕(21歲)及嚴文謙(22歲),同被控在2019年12月8日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香港警務人員。

東區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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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俊富今被加控管有爆炸品及無牌管有槍械兩罪,指其在2019年12月3日至12月8日,在荃灣致利大廈一單位內與黃振強管有兩盒煙花;並於同年12月8日在同地管有買罐裝有諾香草胺的噴霧器。